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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把手机放回去。
    原来如此。
    他不要加名字了。
    他要的是增值部分。
    一百六十万的房子涨到了两百六十万。增值一百万。
    如果他能拿到一半的增值收益,就是五十万。
    不需要加名字,也不需要我同意。
    只要离婚的时候拿出证据说他“对增值有贡献”就行。
    所以他搬回来住。
    所以他表现得殷勤。
    所以他突然说加名字那事他错了。
    他需要制造“共同居住、共同维护房产”的证据。
    我闭上眼睛。
    妈,你当初说得对。
    人心真的看不透。
    第二天一早,我趁着陈逸明去上班,给郑律师打了电话。
    把事情告诉了他。
    郑明沉默了几秒。
    “苏女士,你老公做得没错——从法律策略上来说。婚前全款房产的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确实有争议。但你不用太担心。”
    “为什么?”
    “因为你的房产是你母亲出资购买、登记在你名下的。增值部分也应归属于你个人。但前提是——你要证明这套房子跟婚后共同生活没有关系。”
    “怎么证明?”
    “第一,你没用婚后收入还贷,因为你是全款。第二,房屋装修在婚前就已经完成了。第三——做一个时间线记录,证明你婚后没有用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进行维护、改造或增值。”
    “那他搬回来住——”
    “他住在里面不代表他对增值有贡献。居住行为不等于增值贡献。但你要小心的是——他可能会偷偷做一些事,比如出钱维修、装修、缴纳物业费或者水电费,然后保留票据作为'贡献证据'。”
    我倒吸一口凉气。
    “那我该怎么办?”
    “所有的物业费、水电费、维修费,你自己交,保留好所有的票据和转账记录。不要让他经手任何一笔跟房子有关的费用。”
    “好。”
    “还有一件事。”郑明顿了一下。“你婆婆之前威胁你不加名字就离婚。如果她发现拿不到房子,很可能会另想其他办法。比如——”
    “比如什么?”
    “比如让你老公争孩子的抚养权。以此为筹码,跟你谈房产分割。”
    我的心猛地沉了下去。
    小糯米。
    “两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归母亲。但如果对方能证明你没有抚养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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