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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部位并未采取同样行为。
    这证明,被告人是有选择性地进行攻击,而非单纯的、被迫的防卫。
    第二,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这是本案的核心!
    制止不法侵害的方式有很多种,抓挠、踢打,甚至咬伤,都可以理解。
    但被告人所选择的,是一种极具侮辱性、并必然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方式!
    这种‘以暴制暴’式的性侵入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制止侵害的必要限度,构成了新的、独立的犯罪行为。
    因此,认为,被告人江雨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其所谓的‘防卫’意图,不能掩盖其报复性伤害的本质!
    如果以暴制暴的方式,都能说成是正当防卫的话,那你林默简直就是在侮辱法庭!
    请法庭依法裁判,捍卫法律的尊严,还被害人以公道!
    冯海流利的说完。
    还没坐下。
    林默就站了起来,眼神如同利刃:“公诉人谈法律,谈限度,谈伤害。
    但我想请法庭首先关注一个前提:我的当事人当时正在经历什么?
    她正在被三名成年人压在地上,实施世界上最丑陋、最暴力的罪行——强奸!
    她的衣服被撕碎,她的身体被侵犯,她的意志被彻底践踏。
    在那一刻,她孤立无援,力量对比悬殊到令人绝望。她呼救,但无人回应;她挣扎,但徒劳无功。”
    林默说到这里。
    很多律师都灵敏的捕捉到了林默最后一句话,‘呼救,挣扎,无人回应。’
    “这明显是林默想解释江雨被逼疯了,辩护方向依旧偏向精神失常,难道林默是想将‘正当防卫’与‘精神失常’结合起来辩护吗?”
    有律师猜测道。
    一瞬间就得到了大批声音的支持。
    两个结合用,这非常符合林默出人意料的辩护风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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