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
原告被告当庭陈述诉求与答辩意见。”
然后就是书记员核对双方的身份信息,确认原告为女方,被告为男方。
再核对两个人的婚姻登记时间,子女信息,流程都要按规范的来。
一步都不能有差的。
首先,应该由原告也就是女方来陈述自己的诉讼需求,中年女子的身形单薄,但眼神并不怯懦卑微。
“我跟被告婚后三年育有一女,现年两岁。
在婚姻存续期间,被告长期对我实施精神冷暴力,无端指责,刻意疏离。
我从来没有承担过家庭责任和育儿的责任,女儿从出生以来,全程都是由我独自照料的。
衣食住行,教育,不是我一个人负责的,被告从来没有承担过当父亲的责任。
结婚之后,我们一起买了房产一套,还有一辆家用的车。
存款也都是婚后共同劳动所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他却觉得家产就应该归他一个人所有,并且很多次威胁我。
如果我敢离婚的话,就让我净身出户,骨肉分离。
我的要求不多,恳请法院判决我们解除婚姻关系。
还有我的女儿才两岁,从小就跟着我一起生活,依赖母亲,也应该让我来直接抚养。
但是被告每个月需要支付抚养费,还有依法平均分割婚后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
她所说的这些要求都是合情合理的,都是符合婚姻法规定的。
这个年轻的妈妈已经对自己的丈夫失望透顶,看向对方的眼神,也只有绝望和麻木。
这一番白话,古代人这回是听明白了。
正是因为听明白之后,才觉得大受震撼。
“天可怜见的!
在我们这里男子养家,家产就归男的,女子劳作半生,被休的话就一无所有。
但是在大将军那里,女子竟然可以主动求离,分家产,留孩子?”
“从未听闻!!
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
提出枝条方可行休妻之事,女子主动求去,分割夫家家产,于律法绝无可能!”
“女子忍辱负重一生,纵然是遭到了苛待,也不敢和离,就害怕没有容身之处。
而此处竟然能凭法理自主抉择?”
“这女子当真是世间有勇气之人啊!”
“那孩子还那么小,况且这当丈夫的从来不照顾孩子,留给他们家也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