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涛的出庭作证成为庭审的关键。他详细陈述了当年收受顾明远贿赂、销毁证据的全过程,并出示了顾明远给他转账的银行凭证:“我当年一时糊涂,犯了错误,现在我愿意如实交代,希望能得到法律的宽恕。”
辩护律师对王海涛的证言提出质疑,认为他是为了争取从轻处罚才作伪证。但陆沉早已准备充分,出示了王海涛在案发后与顾明远的通话录音,录音中王海涛多次向顾明远索要“好处费”,顾明远也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这与王海涛的证言相互印证。
在物证出示阶段,林晓宇作为公诉人助理,详细介绍了血迹鉴定报告、资金流水、空壳公司工商档案等证据的提取过程和证明内容,证明所有证据的提取程序都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庭审辩论阶段,陆沉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顾明远目无国法,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实施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多项犯罪行为,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同时,被告人顾明远为逃避法律制裁,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构成行贿罪。本案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请求法庭依法判处其相应的刑罚,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辩护律师则辩称,本案证据存在“瑕疵”,赵峰和王海涛的证言不可信,请求法庭宣告顾明远无罪。
庭审持续了三天。最后陈述阶段,顾明远仍拒不认罪,反而声称自己是“被冤枉的”,是“地方保护主义的牺牲品”。
而陆沉在最后陈述中,目光扫过法庭,语气庄重:“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任何试图挑战法律权威、践踏他人权益的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本案中,被告人顾明远凭借自己的财富和势力,长期逍遥法外,残害他人生命,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经引起了公愤。我们之所以坚持追究其刑事责任,不仅是为了给受害者及其家属一个交代,更是为了捍卫法律的尊严,让人们相信,在这个国家,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第五章 正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