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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陈默等人的证词、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高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并非从犯,也没有自首情节;王建军的受贿事实和滥用职权行为,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并非伪造。
    在法庭辩论阶段,苏晴进一步阐述了案件的社会危害性:“非法集资不仅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还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而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更是对法律尊严的亵渎,对人民利益的漠视。如果不对这些犯罪分子予以严惩,就无法告慰受害者,也无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污点证人陈默也出庭作证,详细陈述了高明等人的犯罪事实,并接受了控辩双方的交叉询问。他的证词条理清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进一步巩固了证据链。
    庭审持续了三天。在最后陈述阶段,高明、王建军等人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纷纷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第六章 正义的宣判
    经过合议庭的认真评议,法院终于作出了一审判决。
    “被告人高明犯非法集资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王建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被告人刘芳犯非法集资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被告人赵强犯非法集资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当审判长宣读完判决书后,法庭内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受害者代表们热泪盈眶,紧紧握住苏晴的手,不停地说着“谢谢”。
    走出法院,阳光洒满大地。苏晴抬头望着天空,心中百感交集。这场历时数月的艰苦战役,终于以正义的胜利告终。但她知道,这并不是终点。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道路上,还有许多案件需要办理,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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