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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长……我……我不能死在这里。”
    他将温彻斯特步枪扔在地上。
    解下腰间的枪套,连同柯尔特左轮和一排备用子弹,也一并丢弃。
    “我跟安妮下个月就要结婚了,我答应过她,要活着回去……”
    他举起双手,向着街垒外走去:“我没有武器了!我出来了!别开枪!我投降!”
    所有人都看着他一步步走进那片灰色浓雾。
    雾气中。
    那个爱爾蘭口音再次响起:“别紧张,孩子。你叫什么名字?”
    “比利……比利·汉克斯。”年轻警员结结巴巴地回答。
    “哦,比利·漢克斯先生,”
    那个声音拖长了语调,“我代表‘狼群’,提前祝你新婚快乐。一个月后,当你搂着你那年轻貌美、身体滚烫的新娘时,你一定会无比感激自己今完做出的决定。滚吧,去享受你的人生。”
    “谢……谢谢!谢谢你!”
    比利如蒙大赦,连滚带爬地消失在了浓雾的更深处,很快就听不见脚步声了。
    他真的活着离开了。
    这个事实,像一块巨石投入死寂的池塘。
    “警长,我老婆下个星期就要生了,我得回去陪着她!”第二个男人站了出来,一边扔枪一边为自己的怯懦辩解。
    有了第二个,就有第三个。
    一个中年警员满脸愁容地说:“汤普森先生,我得走。我老妈……她……她最近谈了个新男朋友,你知道的,那家伙看起来不像好人,我得回去帮她把把关。”
    这个理由蹩脚得令人发笑,却没人笑得出来。
    紧接着,各种奇葩的借口层出不穷。
    “我昨天烤了一只火鸡忘在烤炉里了,再不回去镇子都要被我烧了!”
    “我……我约了医生今天看我的痔疮!”
    汤普森疲惫地挥了挥手:“够了,都别他妈的编了。”
    “想走的,都走吧。”
    剩下的警员们如释重负,不再费心找理由。
    开始扔下武器。
    步枪、手枪、子弹带,此刻被弃之如敝履,在泥地上堆成了一座小山。
    他们高举着双手,一个接一个地走进了浓雾。
    不到十分钟。
    街垒后就只剩下汤普森警长孤零零的一个人。
    他站在那堆冰冷的枪械中间。
    周围是死一般的寂静。
    马蹄声响起。
    芬尼安骑着一匹黑色的骏马,破开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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