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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月中旬,法院的判决下来了。
    虽然签了协议,但因为涉及隐匿财产,周敏建议还是走了一遍司法确认程序。法院审查了所有的证据之后,不仅确认了协议内容的效力,还追加了一项:陈锐需额外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五万元。
    法官在庭上念判决书的时候,陈锐坐在被告席上,头埋得很低。
    他的西装皱了,领带也没系正。
    头发比半个月前白了不少。
    我注意到他的指甲——指甲边缘有倒刺,啃过的痕迹。
    以前的陈锐不是这样的。他是那种每天要擦皮鞋、衬衫熨得一丝褶子都没有的人。
    判决的内容一项一项宣读。
    房产一:我们住的这套三居室,归我。
    房产二:观澜苑的那套两居室,作为隐匿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被追回,归入共同财产范畴后,判给了我。
    存款和理财产品:扣除陈锐被冻结的账户中已被认定为转移部分的金额后,我分得总额的百分之六十五。
    抚养费:陈牧每月三千五百元,陈念念每月三千五百元,至各自年满十八周岁。
    精神损害赔偿金:五万元。
    法官念完的时候,法庭里安静了几秒。
    然后我听到了一个声音。
    是从旁听席上传来的。
    林嘉嘉站起来了。
    她穿着一条白色的连衣裙,长头发披在肩上,脸上的妆有些花——眼线晕了,像是来之前哭过。
    她不是来旁听的。
    她是被传唤来的。
    因为观澜苑的房产证上写的是她的名字,法院在追回这套房产时,需要她到庭配合说明情况。
    她站在证人席上,手指绞着包带。
    审判员问:"林嘉嘉女士,请您确认,城东观澜苑某某号房产的购房款来源。"
    她咽了一下口水。
    然后她看了陈锐一眼。
    陈锐也在看她。
    他的眼神里有恳求——那种"别说出来"的恳求。
    林嘉嘉的目光在他脸上停了两秒。
    然后她把视线移开了。
    "购房款全部来自陈锐个人转账。"她的声音不大但足够清楚,"首付四十五万,分两笔打到我的银行卡上,我再转给开发商。后续的装修费也是他出的,大约八万。"
    法庭上开始有窸窸窣窣的声音。
    陈锐的律师——最终他还是请了王建——想要打断,但审判员示意他坐下。
    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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