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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人已经被拘留了,流程就会一直走下去!
    最终到了法庭上,法官一看,这尼玛玩我呢?屁证据没有都往我这报?
    但法官权衡一下,最终一般会判一个缓刑!
    这就是为体制错误买单!
    因为强奸是重罪,如果真有证据,还能判缓刑?
    能判缓刑的强奸案那都是证据不充分,甚至只有受害者的口供!
    一个无辜的人,就这么平白无故背上一个会影响三代的案底,仅仅是为了不想让他们自己人担责。
    很无奈,但这就是现实!
    一旦判决生效,想翻案,难如登天!
    你当然可以不断申诉,但省高院、最高院手里积压了多少案子?排队都能排死你。
    想洗刷冤屈,没个十几年想都别想,而且你手里还得有你自己无罪的、足以推翻一切的铁证!
    因为给你翻案,不仅意味着当初的公检法一大票人要被追责处罚,更意味着国家需要支付巨额的国家赔偿!
    按照现行标准,一天就是四百多块,一年就是小二十万!
    翻案的口子要是开大了,国家财政也吃不消。
    正义是什么?
    在庞大的秩序机器面前,正义有时候,真的微不足道。
    所以如果真是被冤枉的,最好的时机就是在37天检察院批捕期内让律师和检察院沟通好,做一个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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