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以陈钰海案为原型,进行了极其严谨、克制的法理剖析。
最高法在指导案例的“裁判要点”中,用不容置疑的措辞,给“经济控制型家暴”画下了清晰的红线。
第一,扩展家暴外延。明确规定,除了传统的肢体暴力、谩骂恐吓外,长期、极端的经济控制,属于《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其他侵害行为”,构成精神家暴。
第二,明确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强制没收一方全部或大部分劳动所得且极度压缩其基本生存开销;恶意限制一方外出工作、创业或参与正常社会劳动;恶意挥霍、转移、藏匿夫妻共同财产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第三,明确法律后果。在离婚诉讼中,实施经济控制型家暴的一方,应认定为重大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应少分或不分。情节恶劣、严重摧残被害人身心健康的,可依法追究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这三条一出,不仅是法律圈,整个互联网瞬间被引爆。
微博热搜榜上,#最高法明确经济控制属家暴#的词条,以坐火箭的速度冲上热搜第一,后面跟着一个暗红色的“爆”字。
各大官媒、普法大V纷纷转发解读。
但最高法的起草专家显然考虑到了这项规定的社会冲击力,在案例的“法理解析”部分,做出了极其精准的切割,防止被断章取义引发性别对立。
文章特意强调:必须严格区分“正常的家庭财务管理”与“经济控制型家暴”。
正常的家庭财务管理,或者夫妻一方全职在家照顾家庭,属于合法的“家庭内部劳动分工”。只要双方地位平等,对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合理支配权,且出于自愿,绝不属于经济控制。
判断是否构成家暴的核心要件在于八个字:长期往复,迫使服从。
是“自愿”还是“强迫”?是“统筹管理”还是“剥夺社会属性的人身控制”?
法律保护人人平等的契约精神,打击的是利用婚姻关系进行单方面奴役的恶劣行径。
这篇推文逻辑严密,说理透彻,既保护了受害者的权益,又堵死了别有用心之人钻空子的可能。
全网沸腾。
无数网友涌入评论区,留言数量以每分钟上千条的速度激增。
“好家伙!我直呼好家伙!这案子绝对是婚姻法领域的里程碑!”
“苦上交工资久矣!老子一个月工资两万,零花钱三百!今天我就把这条新闻打印下来贴在我老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