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也很简单:一审法院枉法裁判,法官收受贿赂,律师和司机串通一气迫害“良民”。
然而,现实给了他一记响亮的耳光。
因为名声太臭,再加上没钱,江城稍微有点名气的刑辩律师都不愿意接他的案子。
至于法律援助?
对不起,经过审查,王传斌虽然没钱,但还没惨到符合法援的硬性标准,且本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不属于必须指派辩护人的情形。
二审的过程,简直可以用“闹剧”二字来形容。
没有了律师的约束,王传斌彻底放飞了自我。
他站在上诉人席位上,不仅拿不出任何新的证据,反而将庭审变成了他的个人撒泼秀。
从开庭的第一分钟起,他就开始歇斯底里地咆哮。
他指责一审法官收受黑钱,污蔑张伟是黑恶势力保护伞,甚至当庭辱骂二审合议庭法官是“官官相护”
他试图用这种无赖的方式来博取关注,甚至妄图通过“闹”来让法律让步。
然而,他打错了算盘。
二审合议庭的三位资深法官,全程冷漠地看着他的表演,眼中仅存的一丝对“重刑”是否适当的审视,也在他的谩骂声中烟消云散。
张伟甚至连辩护词都懒得念完,只是静静地看着王传斌像个小丑一样蹦跶,最后轻飘飘地扔出一句:“上诉人无理取闹,建议维持原判。”
仅仅两个回合,这场闹剧便宣告结束。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随着终审法槌的落下,王传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十年刑期,板上钉钉。
但这,仅仅是他噩梦的序章。
就在二审宣判的同一个月,江城市东江区人民检察院雷霆出击,就王传斌在公交车上猥亵妇女的行为,正式提起公诉。
案由:强制猥亵罪。
这一次,王传斌彻底傻眼了。
“不是判了吗?怎么还告我?!”
但是司法程序不以他的意志为中心,虽然王传斌拼命辩解自己只是“摸了一下”,但在高清监控铁证面前,一切狡辩都显得苍白无力。
公诉方指出:王传斌在公交车这一典型的公共场所,当众对女性实施强制猥亵,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关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的加重处罚情节!
起步,就是五年以上!
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王传斌,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