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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王传斌的初始行为确系猥亵,并未明文列入上述条款,是否属于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也属于重大争议。”
    “但本院认为,法律条文的适用不能机械割裂!”
    “猥亵,往往是强奸的先期行为。”
    “结合王传斌案发时的疯狂状态及其明确的性暴力威胁言辞,其行为已具备随时转化为强奸及严重暴力犯罪的现实紧迫危险!”
    “本庭依法将其行为,视作‘强奸预备’!”
    “强奸预备,理应纳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范畴!”
    “因此,被告人林汉升在面临此等紧迫危险时,其防卫行为,依法适用无限防卫权!”
    旁听席上的一众资深律师只觉得头皮发麻。
    强奸预备!
    无限防卫权!
    合议庭竟然用这种堪称天才般的法理逻辑,硬生生在死板的法条中劈开了一条生路!
    尼玛玛的,争议点确实多,首先张伟提出的因果论和程度论都没有明确的法条理论支撑,其次法官的强奸预备也颇具争议点!
    如果这个案子到了二审,甚至法院内部复查还能维持原判,那么以后的见义勇为类型的案子就好打多了!
    英雄不再落泪,功在千秋啊!
    老赵合上判决书,抬起头,目光直视前方的国徽。
    他的眼眶微微泛红,“本庭知道,在过往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往往倾向于认定为互殴或防卫过当。”
    “这让许多见义勇为者流了血,还要流泪。”
    “但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更在于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朴素期待。”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鼓励的。”
    “如果我们用显微镜去苛求英雄在搏斗中的每一个动作,如果我们要求防卫者在生死瞬间保持实验室般的绝对理性……”
    “那不仅是对人性的违背,更是对社会良知的扼杀!”
    老赵的目光越过法庭,看向了站在被告席上的林汉升。
    “本庭今日之判决,旨在向全社会宣告一个最基本的常识。”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正义,绝不需要向罪恶低头!”
    “英雄的善举,必须得到法律最坚决、最彻底的保护!”
    老赵举起法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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