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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死的张伟?!
    我是律师,又不是兵马俑!
    “咳咳,大姐,咱们说正事。”张伟赶紧把话题拉回来,“您这案子到底是什么情况?怎么就把我们律所的高材生难成这样?”
    大姐抹了一把眼泪,从怀里掏出一张皱巴巴的照片。
    “我儿子……我儿子十天前,从学校楼上跳下来了……”
    “是自杀。”
    “他是被同学霸凌逼死的!我想起诉那几个霸凌我儿子的人!我要让他们偿命!”
    校园霸凌?
    张伟眉头微皱。
    这确实是个社会痛点,但从法律操作层面上来说,只要学校有监控,有证人,取证并不算太难。
    怎么就成了“打不了”、“败诉率90%”的案子?
    张伟疑惑地看向小刘。
    小刘叹了口气,凑到张伟耳边,低声解释道:“主任,这就是难点。”
    “当事人是初中生。”
    “霸凌的那几个孩子……年龄都不满十四周岁!”
    张伟的脑海中仿佛闪过一道惊雷。
    未满十四周岁。
    这几个数字,在法律界,代表着一道几乎无法逾越的天堑。
    刑事责任年龄。
    在现行的刑法体系下,这几乎就是一块坚不可摧的“免死金牌”。
    刘波苦涩地说道:“警方那边已经结案了,认定是自杀,排除刑事案件。因为对方未满十四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至于民事赔偿……学校和对方家长愿意赔点钱,想私了。”
    “但这大姐不要钱,她非要让那几个孩子坐牢。”
    “主任,这怎么打?法条在那摆着呢,咱们总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吧?”
    刘波说得没错。
    在现有的司法实践中,这种案子就是死局。
    除非那几个孩子犯的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种重罪,且经过最高检核准,才有可能追究刑责。
    但现在,受害者是“自杀”。
    没有直接动手杀人。
    这就完美避开了刑法修正案里那条狭窄的口子。
    这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法律漏洞。
    或者说,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过度保护。
    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经常被戏称为《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但是法律就是法律!
    不服就憋着!
    但是……
    张伟的眼睛却在这一刻,亮得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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