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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我方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及第十条。”
    “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
    “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本案中,虽然护工发送了虚假照片,但在家属得知真相的那一刻,这种欺骗行为就已经终止。”
    “林家二婶虽然悲痛,但并未出具任何三甲医院精神科的确诊报告,证明其患有PTSD(创伤后应激障碍)或重度抑郁。”
    “也就是说,并没有造成法律意义上的‘严重后果’。”
    周明顿了顿,嘴角勾起一抹残忍的弧度。
    “其次,关于赔偿数额。”
    “参照江城市往年的司法判例,即便是造成死亡后果的严重侵权,精神抚慰金的上限通常也只有五万元。”
    “而本案,仅仅是几张照片引发的情绪波动。”
    “考虑到林家二婶在庭审现场情绪稳定,思维清晰,还能配合律师进行辩论,我方认为,其精神受损程度极其有限。”
    “建议赔偿金额,不超过一万元。”
    说到这里,周明突然话锋一转,眼神中带着毫不掩饰的鄙夷,扫过林家二婶那身洗得发白的衣服。
    “最后,我方必须提醒法庭注意一点。”
    “先前原告律师强调过原告家庭经济状况困难,但这并不是索要天价赔偿的理由。”
    “精神损害赔偿,是用来抚慰心灵创伤的,而不是用来‘司法化债’的!”
    这个词一出,全场死寂。
    司法化债!
    这是把网络上那个“结婚化债”的烂梗,硬生生套用到了法庭上。
    周明的意思再直白不过:
    你们家穷,你们欠了一屁股债,所以你们想借着死人的名义,把医院当成提款机,想靠这场官司一夜暴富,还清债务!
    张伟坐在原告席上,手指轻轻敲击着桌面。
    他在心里迅速拆解着周明的这套组合拳。
    不得不说,姜还是老的辣。
    周明很清楚,那个护工群的录音是铁证,想把医院完全洗白是不可能的。
    所以,他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做“无罪辩护”。
    他在做“减损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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