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怜,也傲慢得可悲。
    如果在半个小时前,赵爱国刚才的那番声泪俱下的控诉,虽然感人至深,但在法律层面上,确实存在瑕疵。
    孤证不立。
    这是司法审判的铁律。
    人证<<物证!
    单凭一个证人的口供,即便他说得再天花乱坠,在没有其他物证佐证的情况下,证明力也是极其有限的。
    被告完全可以用“记错了”、“有私怨”、“夸大其词”来进行抗辩。
    只要姜家死不承认,这个虐待罪的认定,难度极大。
    但是。
    这三份出警记录的出现,瞬间补上了证据链上最关键、也最致命的一环!
    第一,真实性无需质疑。这是公安机关的官方文书,盖着红章,具备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二,关联性完美契合。赵爱国口中的“除夕毒打”、“被逼偷钱”、“雪夜罚跪”,在这些记录里得到了精确到日期、地点、伤情的完美印证!
    第三,准确性不容置疑。如果说赵爱国的证词有被原告收买的可能,那么这三份出警报告就绝不可能有问题!
    首先,这三份报告都是十几年前写的,总不能原告穿越时空到十几年前收买了当时的出警人员吧?!
    其次,派出所出警都是两人一起,报告也是两人一起确认后共同签字存档的,一个人记错了,两个人总不会都记错了吧!
    人证,物证,形成了死锁。
    最妙的是记录里的那一句句“调解”、“批评教育”。
    姜家以为这是无罪证明?
    不。
    在虐待罪的构成要件中,“长期性”、“持续性”、“一贯性”是核心要素。
    这三份跨度长达七年的记录,恰恰证明了这种暴力不是偶然的失控,而是长期的、系统性的折磨!
    每一次“调解无效”,都在为今天的“情节恶劣”添砖加瓦。
    每一次“屡教不改”,都在把他们往监狱的大门里推得更深一步。
    柳吴梅抬起眼皮,扫了一眼原告席。
    利用被告的法盲心理,让他们在不知不觉中,自己给自己套上了绞索。
    没记错的话,这个小姑娘还没毕业吧。
    “咚!!”
    柳吴梅声音冷冽:“既然被告方没有新证据提交,且对原告证据除口头否认外无法提供实质反驳。”
    “本庭视为举证质证环节结束。”
    “证人赵爱国,你可以退庭了。”
    就在这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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