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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伟将所有材料双手呈上。
    随后,他整理了一下衣领,目光直视审判席。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
    “通过第一组视频证据,我方证明了包国兴当初的支付行为,是基于人道主义的‘无因管理’,而非履行法定义务。”
    “通过第二组视频证据,我方证明了债权转让的签署过程,公开、透明、合法,不存在任何诱导与虚构。”
    “通过第三组书面证据,我方完成了债权转让的最后法律闭环。”
    张伟的声音在法庭内回荡,掷地有声。
    “综上,新证据举证完毕!”
    审判长看着面前堆积如山的证据链不由自主地点点头。
    太严密了。
    这就是顶级律师的破局手段吗?
    要知道,在司法审判中,建筑工程行业是一个极其特殊的领域,与普通商业行业有着天壤之别。
    如果是其他行业,比如因为公司财务问题暂缓发放工资,餐饮店店长私人借钱给员工救急,这笔钱在法律上就是纯粹的“民间借贷”,员工依然有权找公司讨要未发的工资。二者井水不犯河水,绝不会混淆。
    但坏就坏在,这是工程行业!
    在这个行业里,几十年的野蛮生长让“层层转包、垫资施工”成了一种畸形却稳固的常态。从总包垫付材料款,到包工头垫付工人工资,早已是行业潜规则。
    甚至在司法实践中,对此都有着约定俗成的认定逻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精神,以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关于代发工资的延伸理解:
    当实际施工人(包工头)向所属工人支付款项时,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律默认其行为构成了对农民工工资的“代为清偿”!
    也就是说,在工程案子里,包工头给钱,就被默认是“发工资”!
    正因为有这条法律逻辑的存在,一审法院的判决才显得“合情合理”:既然包国兴把钱给了工人,那么法律上就认定宏图建设的“欠薪债务”已经被包国兴代为履行了,现在宏图建设只与包工头包国兴存在工程款纠纷!
    债没了,案子自然就没了!
    要知道这个案子讨要的是农民工工资,而不是包工头的工程款!
    虽然欠钱的总数不变,但是名目变了,财务是很严谨的!
    所以一审才会认定:工资已结清,再以“讨薪”名义起诉,就是隐瞒真相的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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