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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通了这一点,张伟心中大定,索赔的思路也愈发清晰。
    既然对方的行为构成了侵权,那么对我的当事人陈凯来说,能获得的东西就太多了。
    首先,是赔偿。这才是大头。
    深蓝科技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消费欺诈。
    他们在售卖时,绝对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不看广告车子就会变砖。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退一赔三!
    陈凯这辆车几十万,一旦“欺诈”被认定,深蓝科技就要赔偿他上百万!
    这笔钱,将完完全全进入我当事人的口袋。
    除此之外,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
    被自己的车锁在外面,被系统像踢皮球一样踢开,这种屈辱和愤怒,完全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虽然数额不会太高,但这是态度问题,必须让他们赔!
    最后,是道歉。
    必须要求深蓝科技在全国性的媒体上,向我的当事人陈凯,公开赔礼道歉!让他把今天受的委屈,加倍地找回来!
    恢复车辆、移除广告、退一赔三、精神赔偿、公开道歉。
    但,仅仅是这样吗?
    一个更大胆、也更诱人的念头在他脑海中浮现。
    深蓝汽车,销量可不低。以他们这种傲慢的行事风格,陈凯绝对不可能是唯一的受害者。
    这意味着,这个案子,完全有潜力发展成一场大规模的集体诉讼!
    一想到这里,张伟的内心甚至有些火热。
    这已经不是一个案子了,这是一座金矿!
    一个案子,准备一份诉讼材料,开一次庭。
    一百个案子,也只需要在同一份诉讼材料上,增加九十九个原告的名字而已!
    工作量增加有限,但收益,却是指数级的暴增!
    这种案子,一般都是风险代理,按比例收费。
    就按赔偿金的5%来算,陈凯的车价三十万,“退一赔三”就是一百二十万的索赔额,一个案子的代理费就是六万。
    如果我能找到一百个像陈凯一样的车主呢?
    那就是六百万的代理费!
    一千个呢?
    那就是六千万!
    用一个案子的精力,吃下一千个案子的代理费!
    这才是真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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