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从文件袋里掏出一叠打印好的视频截图,呈给法警。
公诉人反驳:“被告人系醉酒驾驶,其反应能力和判断力已严重受损。如果他没有喝酒,完全有可能及时刹车或避让。
醉酒驾驶本身就是对公共安全的极端漠视,不能将事故责任推给被害人。”
李律师不急不慢地摇了摇头:“醉酒驾驶当然不对,我方当事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但责任的划分必须客观公正。
事发路段限速六十,我方当事人车速约一百一,超速百分之四十。被害人在深夜出现在快速路的马路中央,也是不争的事实。
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被害人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法庭辩论持续了将近两个小时,孙德茂坐在旁听席上,双手交叉放在膝盖上,手指轻轻敲着手背。他妈瘫在椅子上,眼睛红肿,一直盯着法官的脸。
合议庭退庭评议,半个小时后,法官重新落座,宣读了判决书。
“……被告人孙浩犯交通肇事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其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处理,案发后其家属积极与被害人家属。
经查,被害人系长期流浪人员,无亲属——其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所在街道的民政部门,作为丧葬费用。
综合考虑被告人认罪态度、赔偿情况、被害人自身存在过错等因素,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槌落下。
“当庭宣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次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
旁听席上炸开了锅。
“三年?撞死人只判三年?还是酒驾?”
“人家醉驾撞死人才判三四年,他酒精超标三倍,还超速,凭什么也是三年?”
“那个视频我看了,流浪汉确实是在马路中央,不是突然窜出来的,是在那儿站了好一会儿。”
“不管怎么样,一条人命才三年?太轻了吧!”
“孙浩家里有钱啊,请的律师能说会道,赔偿到位了,法院自然从轻。”
“赔偿?赔给谁了?流浪汉没家属,赔给民政局了。这叫什么事?”
网上更炸!快音直播间里,几个法律博主当场分析:“这个判决在法律上挑不出大毛病。自首、赔偿、被害人有过错,确实是法定从轻情节。
但老百姓不接受的是——为什么酒驾撞死人还能用这些理由减刑?法律的温度在哪里?”
评论区滚得像瀑布。“有钱能使鬼推磨,这句话我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