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乔长庚还没有从聚德楼下来的时候,陈伯安就换上了干净的衣服。
    他膝盖上贴着膏药,走路的时候有点瘸,但是腰杆很直。
    手中的东西已经不是十条罪状的清单了,而是都察院盖章的红本子。
    “少爷,粮食的事情就不必再说了。”
    乔长庚坐在椅子上一动不动,桌子上散落着一地的佛珠,他抬起头来望着陈伯安手里拿的东西。
    “又做了什么坏事?”
    陈伯安把红色公文拍在桌子上,上面的火漆印记还是新的,说明三天前就从京城发出了,比粮食还要早。
    “粮食打不死他,钱也打不死他,节钺在手,连官都可以杀了。”
    陈伯安拉开椅子坐下,说话的速度也加快了。
    “但是有一件事情,节钺管不了,圣旨也拦不住。”
    “什么?”
    “户籍。”
    乔长庚的手指停在了散落的佛珠上面。
    陈伯安把公文推到了他的面前,并且用手指着上面的一行字念了出来。
    “大明律,卷四,户律,脱籍聚众的人,按照流寇来处罚,地方可以请求调动卫所的军队去镇压。”
    乔长庚的呼吸也变得不一样了。
    陈伯安不停地说,“马兴工地上有十一万工人,但是没有人出现在太原府的黄册上。”
    “他们是从哪里来的呢?”
    “有户籍吗?没有。有路引吗?没有。在太原府衙登记了吗?没有。”
    站起来之后,一只手扶着桌子,看着乔长庚的眼睛。
    “十一万无籍之人聚集在一起,只听马兴一个人的指挥,吃他的粮食、用他的票子、住在他的帐篷里。”
    “这叫什么?”
    乔长庚把那句话说出来,就是“私兵”。
    比私兵还要严重的是,陈伯安把公文翻到了第二页,上面有都察院右副都御使的签字。
    “私兵也要有编制,有名册,有军籍。”
    “十一万人都没有,既不是军队,也不是老百姓,超出大明朝的法律范围。”
    “按照法律的规定,这就是拥众自立。”
    乔长庚从椅子上站起来。
    陈伯安的声音很低,只有两个人才能听到。
    “粮食、银子、节钺他都有,但是户籍的事情,他没有一件手续是办完的。”
    “你确定?”
    “我查了三天,布政使衙门、太原府衙、六房档案都没有十一万人的入籍文书。”


关闭+畅/阅读=模式,看最新完整内容。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