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拆分大明律还有一层用意,那就是朱由检以后可以更方便地修改或增加某种法律。
    否则一改就是整部大明律,动静实在太大了,也更难以通过。
    所以他想把大明律拆分,方便以后修改。
    不过袁可立也提出一个问题,让他陷入为难:
    “历代先帝颁发的诏令,应该定在哪个级别?”
    “是相当于法律,还是相当于法规?”
    这是关系到皇帝诏书级别和权力边界的重大问题,如果朱由检说皇帝的诏令属于第二级别,那就相当于承认皇帝也要遵守大明律。以后群臣会想尽一切办法修改大明律,约束皇帝,实现君主立宪。
    朱由检现在不愿钻入这个套子,考虑之后说道:
    “皇帝的诏书可视作临时法律,通常不能和大明律相违背。”
    “但是如果有需要,可以用诏令废止某些法律法规,用颁布的诏令代替。”
    袁可立心中失望,有些生气地道:
    “陛下这样做,和以前有什么区别?”
    “何必还要拆分修订大明律?”
    “修订之后,陛下就颁发诏令废止了,那还修订做什么?”
    朱由检也觉得这样做实在有些耍无赖,只能做出让步,说道:
    “那就加个时限,可以临时代替某些法律。”
    “历代先帝的诏令,同样按临时法律处理。”
    “需要沿用的,那就整理后加入法律。”
    “不需要沿用的,那就不再延续。”
    这下袁可立满意了,知道大明律的权威能够得到保证,皇帝在大部分情况下会遵守大明律。
    不过他还是提出要求,希望皇帝对时限明确规定:
    “时限是多长时间,请陛下说明白!”
    朱由检道:
    “暂时定在三年,一次废止时间最多三年,诏书上要明确时间。”
    “时间过去之后,如果诏令不再延续,被废止的法律法规自然恢复。”
    “如果诏令延续,同样最多三年。”
    “最长九年之后,要在朝会上商议是否修改法律,用诏令内容代替。”
    “不能一直用诏令代替法律,也不能明知法律有问题,却只能执行下去。”
    对此勉强认可,袁可立觉得比先前随意下诏代替大明律要好很多。
    但他同样提出要求,诏令必须是内阁起草、没有被六科封驳的正式诏令,让皇帝承诺不用中旨发出诏令,不能再发生锦衣卫监的事情。

关闭+畅/阅读=模式,看最新完整内容。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