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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珍顿了顿,目光又依次扫过三人,然后加重了语气,“户主是谁家中几口租地情况,都要写清楚。”
    再态度平和,但是该说的维珍也一定要说,她的底线在哪儿,她要提前摆明,没得日后这些人想着随意糊弄。
    从前维珍对于庄园经营可以说是完全没有经验,她虽然也有个两个小庄园,一个只有二百亩,另一个更小,不到一百亩,在定州用来养牛,平日里都是肖大有一家打理。
    因为庄子小,拢共也没有几户佃户,人员就特别稳定,打理起来没什么难度,多年下来,庄子里也从未出过什么意外状况。
    再加上,庄子执行的是永佃制,所以打理起来并不费劲,也就是年底收租的时候,茯苓会忙上一阵儿。
    何为永佃田制?
    永佃制就是地主拥有土地所有权,依此收取田租,但是不能随意收回田地干涉佃农的耕种活动。
    而佃农通过与地主签租达成协议,从此长期甚至是永久拥有土地的耕作权,只要按时缴纳田租,就能够一直拥有土地的耕作权甚至世代传承,佃农可以转让、继承、抵押耕作权。
    但是土地的所有权一直都在地主手里。
    就好比租房,租户跟房东签订租房合同,之后,租户就拥有房屋的使用权,只要不违约,房东无权干涉租户对房间的使用情况,但是房屋的所有权肯定一直都在房东手里。
    永佃制自宋朝萌发,到了明清时期已经十分完善了,这对于封建社会小农经济,起到了稳定作用,对农民,尤其是无地农民自然是友好的。
    就当时而言,永佃制绝对是进步的,甚至这对后来新中国的土改也有启发影响。
    但是再进步完善的法律条文,也总有人千方百计寻出漏洞。
    因为明清人口飞激增,尤其是清朝中后期,人口更是增长更是爆炸式的,这就注定会形成人多地少的现象,尤其是江南这样的人口稠密地区,想租赁到合适的田地就相当困难,土地的珍贵在这些地方体现得就尤为明显了。
    而这就催生出了一个新的阶层——二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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