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那双眼睛。在黑岩监狱的水泥台子上刻下“我无罪”的时候,在法庭上一条一条拆穿陈景浩的谎言的时候,在父亲在法庭上倒下、再也没有醒过来的时候——都是这双眼睛。
    审判长的目光扫过全场。他手里拿着一份厚重的判决书,封面上印着国徽,红色的印章盖在右下角,鲜亮得刺眼。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对上诉人苏凌云故意杀人申诉一案,作出终审判决。”
    他的声音不高,但每个字都撞在法庭的空气里,产生一种金属般的回响。扩音器把他的呼吸声都收进去了,一下一下,很均匀。
    “经再审审理查明——”
    苏凌云的手蜷紧了一点。指甲掐进掌心的肉里。她感觉不到疼。
    “原审被告人苏凌云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现有新证据充分证明,原审据以定罪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均存在重大瑕疵。部分物证系他人伪造,部分证言系非法取得,部分关键证据在原审中被故意隐匿。”
    审判长翻了一页判决书,纸页翻动的声音被麦克风放大了,沙沙的,像秋天的落叶扫过地面。他继续念。
    “真凶另有其人,且已查明。”
    这九个字砸下来的时候,旁听席上有人倒吸了一口凉气。白晓用手捂住了嘴,眼泪一下子涌出来,滚过手背,滴在布袋上。她没有出声,肩膀在剧烈发抖。老葛握着她的手,自己的手也在抖。
    审判长开始逐条宣告事实认定。他每念一条,苏凌云的脊背就绷紧一分。
    “第一,关于作案动机。原审认定上诉人苏凌云与被害人周启明存在暧昧关系及利益冲突,据此认定作案动机。经再审查明,所谓证明暧昧关系的微信聊天记录,系陈景浩利用技术手段伪造。相关电子数据鉴定报告已收录于案卷。无任何客观证据证明苏凌云与周启明之间存在超越正常商业合作的私人关系,亦无证据证明二人存在利益冲突。”
    苏凌云闭上眼睛。她想起两年前的那个审讯室,张国庆把那几张打印出来的聊天记录拍在桌子上,问她“你怎么解释”。她说那不是她发的。张国庆说,技术鉴定显示微信账号是你的,手机IP是你家的。她说不出话。现在,终于有人说出了真相——不是她。
    “第二,关于作案时间与行为能力。法医毒理学鉴定报告显示,案发当晚,上诉人苏凌云体内检出γ-羟基丁酸成分,浓度达到足以导致深度昏睡的剂量水平。该药物系混入当晚红酒中被人为投放。上诉人苏凌云

关闭+畅/阅读=模式,看最新完整内容。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