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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没有渲染情绪,语气平稳,像在做一份专业的法律分析。
    “审判长,合议庭。陈景浩绝笔遗书中‘下辈子,不做人’这六个字,公诉人认为,需要从法律角度进行冷静解读。这六个字所揭示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悔罪,而是被告人陈景浩在罪行彻底暴露之后,对自身人性的彻底否定。他清醒地认识到,自己为了利益,背叛了生他养他的父亲陈建民,背叛了曾与他共度患难的妻子苏凌云,背叛了信任他的商业伙伴周启明,背叛了在他人生最低谷时给予他情感支持的李薇薇,更背叛了生而为人的基本良知。”
    他停顿了一下。
    “在他心中,自己已不配为‘人’。但公诉人需要强调——这种自我否定,不能成为减轻刑事责任的理由。恰恰相反,它说明陈景浩在犯罪时的主观恶性极深。他不是不知法,不是不懂法。他是在清楚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的情况下,依然选择犯罪。事后的自我厌弃和以死逃避审判,只是他对自己罪行最终评价的表达,而非对罪行的补救。法律不会因为罪犯说自己‘不配做人’,就减免对他的法律评价。忏悔值得记录,但罪责必须清算。”
    审判长微微点头。
    苏凌云坐在原告席上,听着公诉人的每一个字。她的表情很平静,平静到坐在她旁边的人都觉得有些不真实。公诉人说“罪责必须清算”的时候,她的眼皮轻轻颤了一下。她想,他说出了她想说的话。不是恨。是一种比恨更冷的东西。是清算。陈景浩的遗书里写了“对不起”,但对不起这三个字,偿还不了她父亲的死亡,偿还不了她母亲的死亡,也偿还不了林婉,偿还不了小雪花。偿还不了矿道密室里那二十一个裹尸袋上的名字。她不同情他。她也不恨他。她只是觉得累。
    法警将一份文件分发给合议庭成员和双方律师。是矿道密室里发现的名单的复印件。八十七个名字,打印在发黄的纸上,每一个名字后面都有简短的备注。字是打印的,但备注是手写的。黑色的钢笔字,笔画很用力,有些地方划破了纸面。
    “张大山,男,42岁。矿塌压死。赔偿2万(未付)。家属:妻子张秀,子张军。”
    “李桂花,女,38岁。矽肺病。被扔出监狱。死路边。无家属。”
    “赵铁柱,男,29岁。试图举报。被推下矿坑。家属:父赵老根,母王翠英。”
    “孙二狗,男,19岁。逃跑被抓回。殴打致死。无家属。”
    八十七个名字。八十七种死法。矿塌压死。病死。打死。摔死。被扔出去死。有些备注很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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