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11月5日。犯人闹事,要求改善伙食——近来矿道作业强度增加,伙食标准未调整,已有数人浮肿。镇压,重伤3人,其中1人脾脏破裂,送医途中死亡。医药费不走账,记‘自然死亡’。矿石开采不能停。备注:此批犯人来自C省,原判均在十年以上,家属探视频率低,风险可控。”
“两年前。新来女囚苏凌云,编号0749。陈总交代‘重点关照’。安排孟姐接触。其父为地质专家,需防。备注:吴局指示,此女不可留,待机处理,勿留痕迹。”
“一年前。沈冰查得太紧,此人曾在省监狱管理局狱政处任职,熟悉审计流程,已摸到账目异常。康厅指示‘处理’,不可拖延。其家人需派人监控。备注:此女与苏凌云过从甚密,或有信息传递,后续跟进。”
“越狱事件后。东区五女越狱,损失重大。清查内应。早期肌肉玲协助越狱,已被黄毛等人在禁闭室处理,对外报‘越狱拒捕’。周梅——那个记者,查得太深,已由芳姐处理,禁闭室内闷毙,报‘心脏病突发’。雷红梅——守山人,知晓矿道分布,调至最深矿道作业,塌方‘意外’身亡。小雪花——智力障碍女囚,病重,不予治疗,已由芳姐监视至死。备注:越狱主犯苏凌云、白晓、何秀莲、林小火在逃,全力追捕。”
“爆炸前三天。‘老板’儿子令:清空东区,加速开采,能采多少采多少。不听话的犯人,‘事故’处理。准备炸药,炸毁矿道入口,掩埋所有痕迹。采不完的矿石,就地封存。备注:此役之后,东区矿道全部废弃,相关人员各奔东西,互不联系。所有账本转移或销毁。”
“最后一条。”公诉人翻到账本最后一页,指着最下面一行。那行字的笔迹比其他条目更潦草,像是写得很快,或者在写的时候手在发抖。“爆炸前三小时。炸药已安置。东区矿道内尚有矿工十七人,均为犯人,其中几人连日高烧,行动不便。阎世雄令:不予撤离。炸。”
不予撤离。炸。
公诉人把账本合上。投影幕布上的画面还停留在最后一页的那行字上,整个法庭没有一个人说话。那行字就那样挂在幕布上,每一个笔画都像是在往空气里滴墨水,墨水扩散开来,变成黑色的雾,沉甸甸地压在每个人的耳膜上。旁听席上忽然有人嚎啕大哭——是一个穿深蓝色棉袄的中年女人,她终于从那堆碎布片里认出了她失踪多年的丈夫最后穿的那条裤子。
法医的初步报告同步呈上。七具白骨均有陈旧性骨折——肋骨、胫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