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继续往下捋。案发前几个月,陈景浩开始刻意冷淡她,并“无意中”让她看到周启明发给他的短信。内容暧昧:“苏姐今天又问我项目的事,她好像对我很关心。”当时她以为周启明是在向他汇报合作项目,现在明白——这些短信是陈景浩用周启明的手机自己发给自己的,他在提前铺设“出轨证据”。
然后是证据链的精心构造。凶器是她在厨房常用的水果刀。陈景浩作案时戴了手套,事后擦掉自己痕迹,他故意留了几枚她模糊的指纹在刀柄末端,显得像是她慌乱中握刀。他还向警方提供了“证据”:苏凌云与周启明的微信聊天记录(黑客用她的号伪造)、苏凌云曾向周启明咨询投资(其实是陈景浩让她去问的),以及所谓的苏凌云本人的“日记本记录”。这些材料被吴国栋直接作为核心证据送进预审卷宗,章敲得比他们结婚登记那天还快。案发当晚,陈景浩给她喝的红酒里下了强效安眠药。她庭审时对警察说“我完全不记得自己拿过刀”,警察只当她说谎。她确实没拿过刀,她只是被冷水泼醒之后,被人把刀塞进了手里留下指纹。所以她的记忆只停在她看见客厅里满地是血的那一刻,然后是陈景浩惊恐的脸——现在想起来,那张脸上的惊恐不像是害怕她受伤,更像是怕她提前醒来。
别墅区监控“恰好”在那晚故障。吴国栋安排的人做了手脚,删掉了当晚的全部录像,只留下案发后陈景浩扶着她走向客厅的那一段。出警现场里收起来的丝巾也被列为了证物,藏起来更是蓄意地强证明。
然后是司法程序的整体失控。吴国栋以刑侦支队长身份督办此案,要求“快办快结”。关键证据被处理得干干净净:周启明指甲里的皮屑样本“意外污染”、窗台脚印照片“丢失”、她体内安眠药成分的检测报告被压下来。那位指定的律师一直劝她认罪,说态度好可以争取宽大,否则建议书直接写死刑。他每一次都用最快的速度结束会见,直到判决下来那天苏凌云才从走廊的便衣嘴里听说,那律师和吴国栋的小舅子同属一家律所合署,业务备案就是吴国栋亲自牵的线。庭审时法官多次打断辩护方的提问,对检方证据全盘采纳。她后来才从雷志刚嘴里知道,那位法官和吴国栋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