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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多想。
    王砚明继续看向第五场,书判一道。
    “有里民甲,以田质于乙,约三年赎还。”
    “逾期不赎,乙遂售田于丙,甲后赀至,欲原价取赎,丙不与,相争至官。”
    “据律拟判。”
    他看了一眼,提笔就写。
    这道题考的是《大梁律》里的典当,买卖,赎回的规矩。
    他以前在张府当书童的时候,跟着张举人看过一些律法方面的书,加上之前范子美赠他那本名公书判清明集上也学过,所以,答起来不算难。
    想了想,他写道:
    “查《大梁律.户律田宅》有载,典卖田宅,三年不赎者,听主抽赎。”
    “若业主无力取赎,听其别卖,今甲逾期不赎,乙售田于丙,于律无违,甲既已逾限,不得以原价强赎。”
    “但,念其困于饥馑,非有意赖账,准丙收赎价,田归甲,另加利银若干,以偿乙,丙之损。”
    写完之后,他检查了一遍格式。
    判文的格式有讲究,先引律,再断案,最后下判。
    不能太长,不能太短,要简练明断。
    他觉得自己的判文应该还算干净。
    放下笔。
    沙漏里的最后一粒沙落下来。
    鲁教授眼神示意了一下,裴训导立刻站起来,敲了一下锣。
    “停笔。”
    “交卷。”
    ……
    王砚明把卷子从桌角拿起来。
    吹了吹墨迹,折好,走到讲台前,双手递过去。
    鲁教授接过来,看了一眼封面的名字,放在旁边,面无表情。
    王砚明转身走了。
    走出明伦堂的时候,阳光正好照在脸上。
    他眯了一下眼睛,深吸一口气。
    张文渊从后面追上来。
    脸上的表情,像是刚从水里捞出来的一般。
    “砚明,你那个判文怎么写的?”
    “我写的是,田归丙,甲赔钱。”
    “对不对?”
    “差不多。”
    “差不多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你及格了。”
    张文渊长出一口气,肩膀一下子塌下来,整个人矮了半截。
    “及格就行,及格就行。”
    李俊走出来,脸色正常,看不出考得好不好。
    范子美最后一个出来,吊着胳膊,走得慢悠悠的,脸上带着笑,像刚遛弯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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