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今天,他面对的不是三文鱼饼干,而是一个更大的挑战——法庭。
事情要从三天前说起。顾衍之的案子终于开庭了。不是之前那些零零碎碎的小庭,而是正式的公诉庭审,涉及非法拘禁、商业欺诈、行贿、教唆他人实施绑架等多项罪名。沈念作为主要受害人之一,需要出庭作证。而乐乐——作为本案的“关键证人”——也被要求出庭。
对,证人。一条狗作为证人出庭。
乐乐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正在啃一根磨牙棒。他停下了咀嚼,磨牙棒从嘴巴里滑了出来,滚到了地毯上。他看着沈念,眼神里的意思是:你是不是在跟我开玩笑?沈念的表情告诉他,她没有开玩笑。
“检方说,你提供的U盘是关键证据之一,而且你在绑架案中的表现对整个案件的侦破起到了重要作用。虽然你不能说话,但法官允许你出庭,作为——作为‘特殊参与方’。”
乐乐不知道“特殊参与方”是什么意思,但他知道这意味着他要在众目睽睽之下走进法庭,被一群人盯着看,还要在法庭上待不知道多久。他已经经历过一次被记者围堵的场面了,那感觉就像是被一群秃鹫围着,每一个镜头都是一只眼睛,盯着你的一举一动。法庭比那更可怕,因为法庭里没有退路,你不能跑,不能躲,不能把脑袋塞进帆布包里假装自己不存在。
沈念看出了他的紧张,把他抱起来,搂在怀里,手指在他的耳朵根处轻轻挠着。“乐乐,你不用怕。你就当去参观一下,不用你做什么。检察官说,你只要在那里就可以了。你的存在本身,就是最好的证词。”
乐乐把脑袋埋在沈念的臂弯里,尾巴轻轻地摇了一下。他想说:我不是怕,我是觉得这事太离谱了。一条狗上法庭作证,这要是被写进书里,读者一定觉得作者疯了。但他转念一想,自己本来就是一本霸总文里的角色,这本书的读者大概早就习惯各种离谱的设定了。一条狗上法庭算什么?这本书里还有比格犬成精呢。
开庭那天,乐乐穿了一件新衣服。不是他想穿的,是刘叔给他准备的。一件小西装,深蓝色的,领口有一个小领结,面料摸起来滑溜溜的,穿在身上有一种说不出的别扭感。乐乐站在镜子前面,看着镜子里的自己,觉得自己不像一条狗,倒像是一个正在参加婚礼的小花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