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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天,有人开始在他身上找商机了。
乐乐在沈念的手机上看到了一个电商平台的页面,上面在卖一种“乐乐同款项圈”,就是那种宽宽的皮质项圈,侧面有一个小口袋,跟乐乐戴的那个一模一样。商品标题写着“比格探长乐乐同款,带上它,你的狗也能破案”。价格比他那个项圈贵了三倍,销量已经破万了。
乐乐盯着那个页面看了很久,然后缓缓地把脑袋转向沈念,用一种“你看到了吗”的眼神看着她。
沈念正在吃苹果,咔嚓咔嚓地嚼着,看到乐乐的眼神,笑了。“你放心,我没有授权他们用你的形象。我已经让律师发函了。”
乐乐松了一口气。不是因为他介意自己的形象被商用,而是因为他觉得那个项圈的定价太黑了。他那个项圈才多少钱?五十块。他们卖一百五,还说是“同款”,这不是欺负人吗?
不对,是欺负狗。
第五天,乐乐收到了人生中——不对,狗生中——第一份代言合同。是一个狗粮品牌,想请他做代言人。合同上的数字长得让乐乐数了好几遍都没数清楚有几个零。他趴在地毯上,看着那张合同,嘴巴微微张着,露出了一个类似于震惊的表情。
他以前在原来的世界里,最大的收入就是主人每次给他买零食的时候顺便给他一块鸡肉干。现在有人要给他一大笔钱,让他拍几张照片、录几个视频,然后说“这个狗粮好吃”。他觉得这个世界真的太疯狂了。
沈念看出了他的犹豫,摸了摸他的头说:“你不用现在就做决定。等这些事情都过去了,你想做就做,不想做就不做。没有人会逼你。”
乐乐摇了摇尾巴,把合同推到了一边。他现在不想考虑代言的事,他只想好好睡一觉。这几天他太累了,不是在车底下挂了四十分钟,就是被记者追着拍,还要应付那些“嫁给我”的评论。他的狗生从来没有这么累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