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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留点生活费给他。
    “沈怡佳女士,原名沈月,在香港后改名为沈怡佳,留下遗嘱,在她过世后,将沈家全部资产,交由助理沈清代持。
    沈清女士已签署过代持协议。
    完毕。”
    霍律师此言一出,举座哗然。
    完毕?
    就这?
    那亲生女儿沈知棠,又是什么情况?
    在沈家资产上,处于何处地位?
    沈知棠有权处置沈家资产吗?
    “各位,感谢沈佳怡女士对我的信任,这十几年来,我和她朝夕相处,见证过她生病时的痛苦,治疗时的煎熬,也亲自见证过她的商业天赋。
    沈女士是我这一生最感恩的人,也是改变我一生命运的人。
    既然已经成为沈家资产的代持人,我想接下来,我也要着手对沈家资产进行合理的整合。
    作为曾经参与沈家资产商业运作的助理,我深谙沈氏名下这些关联企业的优劣,对于其中一些尸位素餐的高层,也需要立即着手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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