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里,他把每一份材料都翻来覆去地看了无数遍。李海的供述,王浩的供述,张伟的供述,三份笔录并排摊在桌上,像三本不同的书,讲的却是同一个故事——孤独的人用火来证明自己存在。但裴凌总觉得这个故事里还缺了一页,不是李海的那一页,不是王浩的那一页,也不是张伟的那一页,是另一页,藏在三份笔录的缝隙里,等着被人翻开。
他把三份笔录从头到尾又读了一遍,这次读得更慢。李海说“我从小就喜欢看火”,王浩说“我觉得这样很酷”,张伟说“我想让人看到我”。三个不同的人,三种不同的动机,三种不同的火。但他们用的助燃剂不一样,目标不一样,手法不一样,唯一相同的是作案的时间都在晚上。这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发现,晚上作案是所有犯罪者的共同选择,黑暗是最好的掩护。
但裴凌注意到一个之前没在意的细节。李海的作案时间固定在凌晨一点到两点之间,王浩的时间不固定,有时候晚上十点多,有时候凌晨三四点。张伟的时间也不固定,但有一个规律——他每次作案都是在周二或者周四,从来没有在其他日子动过手。裴凌把这个发现写在了本子上,在旁边打了一个问号。为什么是周二和周四?这两天对他来说有什么特别的意义吗?
他拿起电话,拨了城东分局的号码,问张伟在印刷厂的工作时间。那边查了一下,回复说张伟的工作时间是周一、周三、周五的白天,周二和周四休息。周二和周四休息,周二和周四作案。他在休息日放火,在工作日过正常的生活,像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人,住在同一个身体里。
裴凌挂了电话,把“周二”“周四”两个词圈了起来。这个发现不算大,但它证明了张伟的犯罪是有计划的、有选择的,不是一时冲动,不是临时起意。他每周有两天时间可以自由支配,他把这两天用在了放火上。从踩点到准备工具到实施,全部安排在这两天里完成。他是一个有纪律的纵火犯,比李海更有纪律,比王浩更有条理。
办公室的门被人敲了两下,周明远走了进来,手里拿着两份文件,表情比平时严肃。
“裴凌,你看这个。”他把文件放在桌上,翻开其中一份,“城东又发现了一起疑似纵火案,但时间比张伟的第一起还早。”
裴凌的心跳加速了。他拿起那份文件,快速地扫了一遍。时间在三个半月前,地点在城东的一个废品回收站,起火物是一堆废旧轮胎。火不大,很快就被扑灭了,当时以为是有人乱扔烟头引起的,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