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亮了。裴凌把桌上的东西收好,换了身衣服出了门。他决定今天去城东看看,去那些案发现场转一转,也许到了现场能看到卷宗里没有的东西。他打车到了城东,第一起案件的现场在一个老小区的路边。小区的围墙外面划了一排停车位,其中一个是空的,那就是被烧毁的私家车曾经停过的地方。地面上还有火烧过的痕迹,一大片乌黑的印记,从停车位一直蔓延到旁边的路面上,像是什么东西在地上爬过的痕迹。印记旁边的路沿石被熏得发黑,裂开了几道缝,缝里塞满了黑色的灰烬。
裴凌蹲下来,看着那些痕迹,在脑子里重建那个夜晚。凌晨,一个人走到这辆车旁边,从口袋里掏出什么东西,倒在车上。倒在哪个位置?他看了看车被烧毁的照片——车头烧得最严重,引擎盖完全变形了,说明助燃剂主要倒在车头。那个人把助燃剂倒在引擎盖上,然后点燃了它。火从车头烧起来,蔓延到车身,蔓延到车尾,最后整辆车都被吞没了。
他站起来,沿着路边走了走。这附近没有监控,没有店铺,连路灯都隔得很远。选这个地方的人,一定对这附近非常熟悉,知道哪里没有监控,知道哪个时间段没有人经过。这不像是一个临时起意的人会选的地方,这是经过精心挑选的。
裴凌又去了第二起和第三起案件的现场,都在城东,但相隔很远。第二起在一条小巷子里,两边都是老居民楼,巷子很深,从主路上根本看不到里面。第三起在一片待拆迁的区域,周围的房子都空了,没有人住,连路都没有了,只剩下一片瓦砾和杂草。这三个地方,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很隐蔽,都很少有人经过,都很适合做一件不想被人看到的事情。
这个人比李海更谨慎。李海虽然有反侦察意识,但他会在现场停留,会站在远处看着火烧起来。这个人不会,他放了火就走,一刻也不多留。他不想被人看到,不想被抓到,他只想把火点着。
但为什么?
裴凌站在第三起案件的现场,周围是一片荒芜的空地,杂草有半人高,风吹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