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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件事,他把合约从头到尾看了五遍,用荧光笔标出了所有他觉得有问题的条款。八年太长,分成太低,著作权归属不明,解约条款太苛刻,公司权力太大,艺人义务太多。标完之后,整份合约几乎变成了荧光黄的。
    第二件事,他找了苏棠、方子文、周逸飞、程越,还有其他几个素人选手,问了他们收到合约的情况。结果发现,所有素人选手收到的都是同一份模板合约,条款一模一样,没有任何区别对待。而有公司背景的选手,要么根本没收到合约(因为已经有自己的公司了),要么收到的合约条件比素人好很多。
    第三件事,他上网查了星耀娱乐的背景。这家公司成立八年,旗下艺人有一百多人,但真正红起来的不到十个。网上有很多关于星耀合约纠纷的新闻,好几个艺人都跟星耀打过解约官司,有的赢了,有的输了,但无一例外都赔了很多钱。
    查完这些资料之后,林北做了一个决定。
    他要谈判。
    第三天,林北约了王总和李律师,在星耀娱乐的一间会议室里见面。会议室很大,长桌能坐二十个人,但只有三个人坐在里面,显得空荡荡的。
    王总坐在主位,李律师坐在他旁边,林北坐在对面。三个人之间隔着一张光可鉴人的红木长桌,桌上放着两杯水,水杯旁边是那份合约。
    “王总,李律师,合约我看了。”林北把合约放在桌上,但没有推过去,“有几个条款我想谈一下。”
    王总的表情没有变化,但林北注意到他的手指在桌上轻轻敲了两下。
    “你说。”
    “第一,签约年限。八年太长了,我希望改成三年。”
    王总摇了摇头:“八年是公司的标准合约,对所有选手一视同仁。不可能为你一个人改。”
    “但据我所知,陆之珩签的是三年。”林北说。
    王总的手指停了一下。李律师低下头翻文件,没有说话。
    “陆之珩的情况不一样。”王总说,“他有经纪公司,合约是他公司和星耀谈的。你是个人,没有公司为你谈判。”
    “所以我现在自己为自己谈判。”林北的语气很平静,但每一个字都说得很清楚,“八年我不接受。三年是我的底线。”
    王总看了他一眼,似乎在重新评估这个看起来普普通通的年轻人。
    “五年。”王总说,“这是我能给的最低价。”
    林北想了想:“好,五年。但我要加一个条款——两年后我有权单方面解约,不需要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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