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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种由朝廷设立的社会救助机构。
    历朝历代都有类似的机构,如南梁时期称孤独园,唐朝为悲田院,宋朝的安济坊,元朝设众济院,主要用于收养鳏寡孤独的穷人和乞丐。
    因为本朝太祖穷苦出身,对百姓疾苦深有体会,故而在称帝后,扩大了养济院的规模。
    而且为了保证养济院的制度顺利推行,同时为了防止官员贪墨其中钱粮,还在律法中规定。
    “凡鳏寡孤独及笃疾之人贫穷无亲属倚依不能自存,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若应给衣粮而官吏尅减者,以监守自盗论。”
    当然,养济院若全靠官府补给,那无疑会给官府造成一种巨大的负担,所以除了朝廷的专项拨款外,养济院本身也有一定的营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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