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没接话,等他说下去。
“我听说,你们去新加坡看了地?”
“对,条件也不错,就是成本高些。”
“那如果……上海有办法让你们控股,但名义上不控股呢?”老周说得很小心。
“什么意思?”
“就是,法律文件上写50%对50%,但私下签协议,实际经营由你们主导。技术升级、设备采购、人事任命,都你们说了算。我们只保留监督权,不干预经营。”
“这……符合政策吗?”
“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老周说,“关键是这个项目对上海太重要了。第一个现代化晶圆厂,能带动整个电子产业链,能创造几千个高薪岗位,能培养大量技术人才。市里其实很想做成,只是碍于政策不能明说。”
苏宁思考着:“如果这样操作,需要市里高层默许吧?”
“当然。”老周点头,“如果你们同意这个思路,我可以想办法递话上去。但成不成,我不敢保证。”
“我们需要考虑一下。”
“好。明天给我答复。”
……
第九天,苏宁团队内部讨论了一上午。
罗伯特从法律角度分析:“这种‘明股实不控’的安排,在法律上有风险。如果未来发生纠纷,法院只看工商登记,不看私下协议。而且,这种操作如果被上面知道,双方都有责任。”
“但这是唯一可能在上海建厂的办法。”陈伟明说,“老周敢这么说,肯定有高层授意。只是他们不能公开承认。”
张忠谋从技术角度考虑:“只要实际经营我们主导,技术路线我们决定,我觉得可以接受。名义上的股权,没那么重要。”
凯文担心:“但财务上怎么处理?利润怎么分配?”
“这些都可以在私下协议里约定。”罗伯特说,“比如约定利润分配按实际出资比例,而不是股权比例。约定董事会席位虽然对等,但总经理由我们任命,有日常经营决策权。”
苏宁最后拍板:“可以尝试。但我们要在私下协议里,把所有可能的争议都写清楚,特别是技术决策权、设备采购权、人事任免权。另外,要约定争议解决机制——如果发生分歧,怎么仲裁?”
下午,苏宁约老周见面。
“周工,我们原则上同意这个思路。但有几个条件。”
“您说。”
“第一,私下协议要有法律效力,最好能在香港或新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