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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轧钢厂的案子,一共经历了两次开庭审理。
    第一次是市长办公会议开过之后的一星期。第二次又是一星期之后。
    云东区法院对这个案子极其重视,由区法院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民事庭庭长和经济庭庭长担任审判员。除此之外,还有两位审委会委员也担任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普通案子,都是一个审判长两个陪审员,或者一个审判长两个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这次是五个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
    港真,院长是真不想亲自担任这个审判长,原本打算指定一名副院长主审这个案子的,但是没办法,中院院长李贤安亲自指定由他来担任审判长。
    并且李院长带着中院的几位资深审判员,多次亲自莅临云东区法院,指导办案。
    名义上是云东区法院在审这个案子,实际上就是市中院在审的。
    市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亲自带队,也介入了案子的讨论过程,并且详细审查了原告方提交的所有证据。
    在法院的指导下,本案的被告方由奉城市人民政府变更为奉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对这个案子同样非常重视。
    细论起来,他们其实才是最头疼的。
    作为被告,他们似乎应该为自己辩护一番,想办法证明轧钢厂当年那个改制,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不存在任何问题。
    但这中间有一个关键点,那就是当年负责这个工作的国资委负责人李芳,现如今,正在监狱里待着,还要好些年才能出狱。
    也就是说,当初干这活的人已经判刑了,而且判得贼重,十好几年。
    这事儿如果合理合法,没有任何问题,李芳为什么会去坐牢呢?
    仔细捋一下,其实内部的逻辑是清清楚楚的。
    轧钢厂当年改制,就是有问题。
    这本来就是李芳的罪名之一。
    只是当时审判的时候,只追究了李芳和其他公职人员的责任,却把轧钢厂本身给漏掉了。
    这也和当时的大环境有关。
    那当儿,全国都在进行国企改制,甩掉包袱,轻装上阵是主流,绝对的正确方向。而且当时负责审理那个大案子的,也并不是奉城市中院,而是由上级指定的另一个异地法院,进行的是异地审判。
    他们只负责审理那个大窝案,对轧钢厂改制这个事本身“不予理睬”乃在情理之中。
    所以这就变成了一个历史遗留问题。
    现在国资委的负责人也憋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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