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叹息着说道:“这是一位客户送过来的,你是知道公司目前的情况的,所以肯定清楚,这封信明显就是在造谣。”
    “可咱们的客户难辨真假啊,他们对于信里的内容,充满了疑虑,因此在跟我们的合作上,就显得非常‘慎重’。”
    “而我们的客户,主要是各大运营商和国企等大型企业,人家为了自身的风险考虑,是宁可信其有、不会信其无,这就导致我们,已经近半年,没有拿到任何的订单了。”
    唐伟东下意识的问了一句:“知道这事是谁干的吗?”
    任老板眼中精光闪过一丝,讳莫如深的说道:“就是知道了,又能如何?就算‘打死’他们,又能怎样?何况还打不死!”
    顿了一下,任老板接着说道:“这件事,还不仅仅是在国内呢,不知道是巧合,还是他们之间早有预谋的遥相呼应,恰恰也是在同时,思科在国外对我们发起了全面的诉讼官司,我们这算是腹背受敌啊!”
    对于这样的诉讼官司,唐伟东还是有一些了解的。
    并不是说,“被告”就一定有罪,有时候,这样的诉讼官司,只是某些公司用来打击竞争对手的一种手段而已。
    类似这种诉讼官司,往往耗时日久,动辄几年、十几年,一般的公司还真扛不住,就算扛住了,很可能也失去了发展的最佳时机。
    这种手段,国外的那些老牌巨头公司用的最多,顶多最后官司输了,赔个几百万、几千万、最多几亿就撑死了。
    这点钱,他们还看不在眼里,但仅仅用这么一点钱,就能扼杀掉一个竞争对手,对他们来说,绝对是物超所值的一桩“买卖”。
    这种官司,在专利官司上用的最多,拖不起的一方,往往就会选择私下和解,割肉放血,来为自己赢得一个喘息之机,但这也不过是饮鸩止渴罢了。
    再联想到,这个时期中为跟某兴那“惨烈”的、无所不用其极的竞争,野蛮生长的时代,杀价那只是日常,动手打架那都是小儿科。
    双方杀的那叫一个你死我活。有时候甚至是为了竞争而竞争,宁可同归于尽的互相兑子、宁可便宜了国外的通信企业,自己拿不到的订单和项目,也绝对不会让对手拿到。
    当然,结果就是,在这种中为和某兴这种惨烈的厮杀下,最先死掉的,竟然是那些看似毫不相干的国际通信企业。
    中为和某兴竞争下来,一块钱,甚至不要钱的“标”,这俩货都能喊的出来,那些企业拿什么跟他们拼?
    鉴于此时两家公司的竞争激烈程度,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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