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戴上白色薄手套,逐册逐页、逐行逐字地仔细翻阅,不敢有丝毫疏漏。先从西库房在岗人员入手,当年固定在西库房工作的,除了遇害的苏建军、刘慧,还有三名正式管理员、两名搬运工,我将这五人的姓名、籍贯、入职时间、家庭住址、离职去向逐一记录在笔记本上,再对照已办结的案件卷宗,逐一核查:三名管理员均在1993年工厂改制时正常退休,之后随子女搬离小镇,多年前已离世;两名搬运工是外来务工人员,1992年初便辞职返乡,再也没有来过永安镇,五人均无涉案记录,与赵强、周明山无私人交集,基本可以排除嫌疑。
随后,我扩大排查范围,梳理1991年全年,频繁出入西库房、与赵强和周明山有工作往来的人员,包括车间班组长、财务会计、运输司机、门卫、采购人员,共计二十七人。我将这些人的信息一一登记,对照案件供述、警方问询记录、后续户籍变动信息,逐一排除:涉案的周明山、郑会计等人已伏法,其余人员要么正常退休终老,要么迁居外地,留在小镇的仅有六人,且都是年逾八旬的老人,多年来深居简出,品行端正,无任何异常举动,看似与残纸中的隐情毫无关联。
排查陷入僵局,我没有急躁,而是转而翻查当年的财务账册,这是最容易暴露漏洞的环节。赵强、周明山当年侵吞公款、藏匿赃款,必然会在财务记录中留下痕迹,即便他们刻意篡改,也难免有疏漏。我取出1991年全年的财务凭证、支出收入台账、物料采购报销单,这些账册厚重繁杂,纸张泛黄发脆,每一页都写满密密麻麻的数字,需要逐笔核对,耗时又费力。
我耐着性子,从1月到12月,一笔一笔核对,将标注“西库房”相关的支出单独标记,整整耗费了三个多小时,终于在12月中旬的台账中,发现了一处异常:一笔数额为三千二百元的物料采购支出,备注仅写“西库房杂项”,无具体采购物品名称,无供货方信息,报销凭证残缺不全,只有半张模糊的票据,经手人签字被墨迹涂抹,根本无法辨认,而这笔款项,在赵强、周明山的所有供述中,从未提及,属于彻头彻尾的账外资金。
这一发现,让我紧绷的神经瞬间绷紧,三千二百元,在九十年代初绝非小数目,足以抵得上普通职工一年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