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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发生了什么。第二条,责任线——谁该负责,负什么责。第三条,证据线——用什么证明前两条。”
    林疏月在笔记本上写:事实线、责任线、证据线。
    “先说事实线。”方永翻到王德贵那一页,“王德贵说,脚手架钢管断了,他摔下来的。脚手架是周志强的人搭的,没证。钢管是旧的,他跟周志强反映过,周志强说‘没事,撑得住’。”
    “这些需要核实?”林疏月问。
    “需要。第一,要找到当天一起搭脚手架的工友,证明钢管确实有问题。
    第二,要找到其他工人,证明周志强经常用旧钢管、压缩成本。
    第三,最好能找到物证——工地上那些旧钢管还在不在。”
    林疏月快速记下:工友证言、周志强惯犯证据、物证(旧钢管)。
    “难点呢?”她抬头问。
    方永看了她一眼——这个问题问到了点子上。
    “工友可能不敢说。”方永靠在椅背上,“周志强跑了,但明珠建工还在。那些工人还想在工地上干活,不想得罪人。而且,有人可能已经被打过招呼了。”
    林疏月想起走廊里那个黑衣男人。
    “所以需要时间,也需要突破口。”方永说,“先找跟王德贵关系最近的工友,单独约,不在工地,不在他家,找个安静的地方慢慢聊。”
    林疏月点头,在本子上记下。
    “第二条线,责任线。”方永翻了一页,“王德贵告谁?表面上周志强是第一责任人,但他跑了,而且他名下的恒发建筑是空壳,账上没钱。告他,赢了也拿不到赔偿。”
    “所以告明珠建工?”林疏月问。
    “对。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用工单位将工程违法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该组织或者个人聘用的职工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方永的语速不快,但每个字都很清楚。
    “明珠建工是总包单位,恒发建筑是分包单位,但恒发建筑的资质是借的,实际施工人是周志强个人——没有资质。这就构成了违法转包。明珠建工要承担连带责任。”
    林疏月在“违法转包”下面画了一条红线。
    “难点呢?”她又问。
    方永嘴角微微扯起:“难点在于证明明珠建工‘明知或者应知’恒发建筑借资质。”
    “所以关键证据是——刚才那个刘经理知道,或者应该知道。”
    “对。”方永点头,“如果能证明他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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