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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论集团体量、地位、名誉、威望,还是论为危管局“贡献”的资金流,万佳集团都远远没有林氏集团大。
    若是说东阳荔湾商场一案,是在基本上可以确认与精神异变存在关联的情况下,危管局最终才派出了人手。
    那么之前在遭遇“偷窥者事件”时,姜潮就曾经亲自打电话、向危管局求援过......
    如果这都不能算是“已经可以确认案子与精神异变存在关联”,那什么才能算是?
    而且,死在东阳荔湾商场的人,不过只是一个员工、对万佳集团来说是外人,而林子晗却是林氏集团的唯一继承人!
    她在林氏集团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二者压根就没有可比性。
    于情于理,危管局都理应对林子晗更上心一些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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