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雨林和汪雨涵因为这事研究了好几天也没研究出个有效的办法来,后来陈雨林说干脆借鉴大公司已有的管理经验得了,人家经过那么多年逐渐积累起来的经验肯定比咱俩瞎琢磨得好。于是给张倩打了个电话,半个小时之后就传过来两份上市公司的管理制度。
陈雨林拿着比《章回小说》还厚的一大叠传真纸苦笑道:“雨涵,这么详细的制度,恐怕看一遍都得两三个小时。”
两个人把这两份资料看完之后,发现这两份制度有两个共同的优点点。第一、制度整体庞大而繁杂,对于公司对内对外的各种事情都规定得十分细致,几乎面面俱到;第二、考评体系非常完善,而且具体的奖惩措施可以浮动的限度很小,就是基本上杜绝了人为操纵的可能。
中国的法律法规最大的缺陷就是浮动限度太大,经常在法律法规中见到类似这样的的语句:“如违反——条款,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以50元-500元的罚款。”我的天,一浮动就就浮动出去10倍,人为操纵的空间太大了!执法人员通常会给被执行对象出一道选择题:a、罚你500元;b、你给我100元,我罚你200元;c、你给我200元,这事拉倒。人们往往选择c。因为选c不但总体损失最小,还能交个官场上的朋友,何乐而不为呢。
但这两家上市公司的奖惩制度却不是这样,员工发生某种行为是奖是惩,奖励多少惩罚多少,都有十分明确、细致的制度。情节的轻重并不由管理者掌控,而是被分割细化出来了,某情节罚50元、某情节罚100元、某情节罚150元……这样一来,就基本上杜绝了人为操纵的可能性。
这两套制度好是好,就是太多太细也太严格了,如果在二龙酒业全面实行恐怕很多员工都会产生抵触情绪。而且二龙酒业还是个小企业,很多情况与上市公司的情况都不相同,所以如何把这两套制度精简融合也是个难题。
陈雨林翻前翻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