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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多种选择。
    前提是保证轧钢厂的经营优势,更要保证轧钢厂在发展过程中拥有绝对的贸易主动权。
    也就是说,设备和技术必须作为有价值的产品进行标注谈判,在合作期间用产品进行补偿或者经销出售。
    而如果轧钢厂需要提前结束合作,只需要补偿对应的剩余金额即可。
    这里当然包括设备和技术的二次投资,双方均有对等的机会。
    什么意思?
    工厂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如果应时代发展需要,设备升级,技术升级,算作是一种迭代更新。
    如果技术发展远超生产成本所限制的技术应用,对方就需要继续提供对等的设备和技术补充,否则落后部分的设备和技术价值将会被折扣。
    这一条谈判项目将作为合作方技术无保留投入的限制条件备注,也是一种公平合理的合作方案。
    当然了,如果轧钢厂自己本身拥有了更为先进的技术或者设备,更替了对方所提供的,那么对应机械设备和技术剩余价值将会被折扣处理。
    我们自己拥有的先进技术超越了你能提供的设备技术,那我们又何必花冤枉钱呢。
    既然作为优先合作方,就应该时刻占据技术和设备的主动权,更应该掌握产品发展和生产的先进性。
    毕竟这些东西是要销往国外的,你运来几船破机器摆在这让我们生产,产品没有竞争优势,光赚辛苦钱,这不可以。
    说不得几年以后这些产品没有了销路,我们还要欠你的钱,最终只能破产。
    你当这种手段外商没玩过?
    清末的时候可没少坑那些糊涂大爷,以为钢铁机械都一样,闭着眼睛买呢。
    就是后世也有单位被坑的,哑巴亏没少吃。
    谁吃亏上当李学武也不会掉这个坑的,从来都是他坑别人,万万没有被人坑的道理。
    不是输不起这个钱,而是丢不起这个人。
    你看商业警示书籍上,那些被点名的厂商多难为情啊,一辈子都被钉在了耻辱柱上。
    你看那谁谁谁,当年他主持某个单位的时候就在与外商合作中被坑的哭爹喊年的……
    听着都寒碜,更别说写在书上了。
    新的谈判方式和合作条款更像是一种对赌协议,只要外商不断能够提供先进的技术优势和设备,就能完成对内地工厂的压制和采购商品的优势。
    如果技术领先明显,设备技术高端到一定程度,甚至能永远拥有这一处低成本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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