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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主管院长签署“例外批准”,并由监管可查;
    3)紧急变更不得启用跨区回退优先级提升(APAC_PRIORITY_BOOST),不得关闭地理围栏;如必须跨区,需单独出具跨境评估与审批;
    4)重大变更通知必须提前≥24小时,且必须形成确认闭环(医院确认收到并理解风险点);
    5)第三方平台需提供“策略冻结”与“版本链哈希证明”配合监管核查;
    6)变更系统与执行系统必须强制关联,审批后变更内容不得修改;如修改,必须重新审批,并在审计中可见;
    7)禁止事后补录替代事前申请;事后补录仅限补充说明,不得改写审批依据。
    这份框架一出,供应商的表情就很难看。因为它直指他们的惯例:紧急策略与跨区回退被明确限制,补录被明确禁止,关联与一致性校验被强制。
    这意味着他们过去的灰区将被系统性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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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一点四十,会后不到半小时,供应商就开始推新的叙事。
    他们向原医院单独发了一份“合作建议函”,绕开监管,建议医院“采用供应商全托管模式”,由供应商自行制定关键期运维策略,医院只需“授权”。建议函里还暗示:如果医院坚持强制禁变窗口,可能导致“服务不可用风险增加”,并建议“由医院承担因此产生的后果”。
    这是一种非常典型的推责写法:你要控制权,那你就承担风险;你不承担,那你就放权。放权就回到原来的模式:供应商想动就动,想开就开。
    原医院主管院长本来就倾向“外包结果”,很可能会被这份建议函打动。监管要求医院承担控制权,医院内部很多人并不习惯。习惯外包的人最怕承担。
    接收医院法务把这份建议函转给监管,并提醒:“供应商绕开监管试图影响医院决策。”
    监管回复:“已收悉,纳入整改监督。整改方案必须在监管框架内确认,不得私下变更核心条款。”
    林昼看到这条消息,心里泛起一种冷意:对方不仅在技术层面补洞,还在权力层面找出口。他们知道证据链已被钉死,于是转而争夺“未来如何写规则”。谁写规则,谁就能把风险重新定义成“正常”。
    规则不能让他们写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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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三点,另一个风险点同时出现:证人开始疲惫。
    护士长发来消息:“我妈今天又接到陌生电话,说‘你女儿别多管闲事’。我妈吓得不敢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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