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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书后来下来的——准予离婚,子女由胡丽丽抚养,陈立冬每月支付抚养费二十二元。饭店产权不予分割。陈立冬因存在过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中少分。
    那些共同财产有什么呢?说出来寒碜——一台旧缝纫机、一辆半新不旧的自行车、一个铝制脸盆架。
    缝纫机和自行车判给了胡丽丽,脸盆架归了陈立冬。
    陈立冬从法院出来的时候,沈秀梅正等在门口。她今天没穿枣红大衣,换了件灰色的外套,低调得反常。
    陈立冬看见她,脸上的表情很难形容——又想骂她又骂不出口,又想靠过去又觉得丢人。最后挤出一句:
    “完了,店也没分着。”
    沈秀梅的脸上闪过一丝什么东西,很快就消失了。她挽起陈立冬的胳膊,声音温温柔柔的:
    “没事儿,不就一个小破店嘛。咱们以后自己挣。”
    两个人的背影在法院门口的梧桐树下晃了一晃,拐进了巷子。
    夏文瑾站在法院对面的公共汽车站牌子底下,手里攥着两张回家的车票。
    胡丽丽从法院正门出来,怀里抱着琴琴。琴琴穿了件红色的小棉袄,是胡丽丽自己缝的,手工不算精细,但用了心。
    胡丽丽走到夏文瑾面前,站定了。
    阴天,风不大,梧桐叶子掉了满地。
    “妈。”
    “走吧,回去了。店里下午还有一桌预定。”
    夏文瑾伸手接过琴琴,拿车票的手腾出来,把另一张塞到胡丽丽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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