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膝盖:“别搁这儿谢来谢去了,前面还有两桌客人等着上菜呢。”
    胡丽丽“噗嗤”一声笑了出来,站起身,拍拍裤子上的灰,拿着刀回去继续切藕片。
    ——
    开庭那天是个阴天。
    雾川县人民法院的小法庭,冬天不开暖气,铁皮暖壶里倒出来的水是温的。
    原告陈立冬,穿了件洗得发白的中山装,皮鞋倒是擦得锃亮——八成沈秀梅帮他打理的。程律师坐在他旁边,翻着一个牛皮纸袋子,里面装了厚厚一沓打印材料。
    被告胡丽丽,穿了身干净的蓝色工装,头发扎成马尾,素面朝天。
    她没请律师。
    夏文瑾帮她准备的材料,装在一个文件袋里,一共七份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合同、转让协议、夏文瑾的出资证明、魏大壮的借条、胡丽丽的劳务协议、以及——
    一份陈立冬和沈秀梅的照片。
    照片是夏文瑾托人拍的。不是偷拍,是在新街那家馆子门口,大大方方地拍的。两个人勾肩搭背进门,沈秀梅挽着陈立冬的胳膊,比亲媳妇还亲。
    拍照片的是王婶的儿子小王,在照相馆当学徒。夏文瑾给了他五块钱,小王蹲在街对面的电线杆后头等了两个钟头,按下快门的时候手还抖了一下,好在人脸是清楚的。
    审判员姓宋,五十来岁,戴着副金丝眼镜,翻着材料的速度不紧不慢。
    “原告,你诉求是什么?”
    程律师站起来,清了清嗓子:
    “审判员,原告陈立冬请求与被告胡丽丽解除婚姻关系,并主张对位于新街十七号的'丽丽家常菜'饭店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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