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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正常的人类社会,但他不仅不害怕战争,反而非常怀念战争!
    不论是差点被敌人杀死的紧张,还是成功炸飞敌人的狂喜,二者都会使他心跳加速,都令他无比著迷!
    他厌倦平静无聊的生.————他想回到战场上!
    此外,战后美国的高速发展,同样使他的心灵不复以前的淳朴。
    大街上飞驰的一辆辆轿车,街边的一名名穿扮艳丽的摩登女郎————以上种种,无不使雷蒙德的心思活跃起来。
    他也想开豪车,他也想搂漂亮的女人!
    光靠矿工的那点微薄收入,干到死也当不上富翁。
    这世上有没有什么工作是既能赚到大钱,又能让他重拾起当年征战欧洲的激情岁月呢?
    说来正巧,在他考虑该问题时,他恰好抬了下头,然后就看见了面前的一间银行————
    于是乎,就此立下「抢银行」之宏愿的他,召集了曾经的战友们他的许多战友因政府的忽视和社会的污名化,而找不到像样的工作—组建了「爆破帮」。
    截至目前为止,他和他的帮派成员们已通过精湛的爆破手法,在美国连抢了9家银行,从美国东部的纽约一直抢到美国西部的洛杉矶,然后一路北上,流蹿至加拿大。
    「快钱」是一剂美好的毒药,令人难以自拔。
    钱来得太容易,就不懂得珍惜钱了—雷蒙德就是如此。
    虽然他早就抢到普通人工作几辈子也赚不来的巨款,但他花起钱来大手大脚,从不知道「节俭」二字怎么写。
    赌博、嫖娼、狂买奢侈品————他抢钱的速度永远跟不上花钱的速度。
    在温哥华蛰伏了几个月,把钱花得差不多后,雷蒙德结束「休假」,重启「工作」一他盯上了温哥华的加拿大皇家银行。
    他已收到准确的情报,不日就会有一大笔钱一足足上百万加元一运入加拿大皇家银行的金库。
    虽然他的抢劫手法非常粗暴,但他从不是一个头脑简单的人。
    在行动开始之前,他都会对目标展开周密的侦察工作。
    主要的侦察内容,就是检查金库外墙的材质、强度,计算出要用多少炸药才能将其炸开。
    在偷了一件银行职员的制服,混入温哥华的加拿大皇家银行,亲眼见到其金库的全貌后,他尴尬地发现:自己这回儿似乎要翻车了!
    在各路劫匪的轮番收割下,倒逼著美、加二国的银行以日新月异的速度更新防盗设备。
    温哥华的加拿大皇家银行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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