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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奥多没有提要求:
    “4月30日案发当晚,纵火者只用了十分钟就清理完现场,并消失地无影无踪。”
    “且对1号死者的尸检结果显示,其左腿存在轻微骨裂,高度为17.7-19.7英寸(大约45-50cm)。”
    “这一高度与宽度都正好与汽车前保险杠吻合。”
    他给出对案发过程的分析:
    “纵火者对1号死者有所了解,他提前埋伏在路边,等待1号死者出现,开车撞倒1号死者。”
    “随后下车将早准备好的汽油淋浇在1号死者身上并点燃。”
    “在被我们发现后,立刻驾车离开。”
    “现场只有少量汽油残留,没有发现盛放汽油的容器,没有发现点火工具。”
    西奥多又往下指了指:
    “法医室刚刚给出对2号死者的初步尸检结果,2号死者死亡时间与1号死者在同一天。”
    “这说明纵火者很可能是当场就杀死了2号死者,并把尸体装进车里,运到安那卡斯蒂亚河边进行抛尸。”
    他看向副警监,给出建议:
    “你们可以尝试对案发时间东向的行车进行调查,尤其重点排查前往安那卡斯蒂亚河边的车辆。”
    他提醒副警监:
    “这辆车是我们目前所掌握的,纵火者唯一暴露的物理证据,找到它就可以直接锁定纵火者的身份。”
    副警监郑重地点头应下。
    他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调查方向。
    就像西奥多说的那样,顺着往下查,只要找到纵火者的车,就能抓住纵火者。
    他问西奥多:
    “能不能在纵火者再次作案之前抓住他?”
    西奥多摇摇头,回答得十分笃定:
    “这是不可能的。”
    他给出解释:
    “我们可以通过对车辆的排查或对2号死者抛尸点的搜查进行调查,但这是个非常耗时的工作。”
    “而对纵火者来说,每过去一天,想要纵火的冲动都在成倍增长,他根本不可能忍到这两方面调查得出结果。”
    顿了顿,他强调道:
    “如果他能做到,也就不会成为纵火犯了。”
    副警监有些失望。
    从第四分局离开,西奥多三人返回司法部大楼,正赶上下班时间。
    光头消防员还没走。
    他把那本崭新的笔记本翻开:
    “我给东北区的几个消防站打过电话问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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