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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了报道和评论。
    “对国家机关进行建议和批评,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网上发帖,只要不是凭空捏造事实,就属于合法的公民表达和监督,理应获得执法机关的尊重和保护。但黎勇基于事实的曝光,却被当地警方认定属于‘编造虚假信息,散布谣言,抹黑县政府和相关主要领导,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因此给予其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明显于法于理不合。尊重公民表达权和监督权,是各级执法部门必须学会的一课。希望当地政府积极回应黎先生的诉求,给黎先生以及广大网民一个公平公正的回应,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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