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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
    她把平台页面放大。
    “现在争议的不是你们记不记得我。”
    “是系统在没有询问的情况下,把‘记得’改写成了‘持有’。”
    “不必证明你们从未参与传播,也不必删掉见证。只需要确认一件事——当时进入记名席时,有没有同意取得我的名称权益。”
    第一名观众在原始记录下提交补充声明。
    【我确认见过她使用“不归”。】
    【我从未同意因此取得任何所有权、收益权或拍卖权。】
    第二名跟上。
    【见证记录保留,自动生成的共同权益不接受。】
    第三名写得更直接。
    【我记得她,但我不是卖家。】
    补充声明很快超过百条。
    系统没有将他们从卖方名单移除,只给每一份记录打上灰色标记:
    【权益人提出放弃。】
    不归立即纠正:“不是放弃。”
    放弃,意味着权利曾经属于他们。
    她在申诉页面写:
    【本人异议对象并非权益人后续处分,而是共同权益的初始生成。】
    【请平台证明任一见证者曾在知情状态下同意取得名称“不归”的部分所有权。】
    【若无法证明,应删除错误权益记录,而非登记为权益放弃。】
    平台要求提交样本。
    周砚没有挑选已经补充声明的人,而是从六千八百四十三份原始记录中随机抽取两百份,逐一核对进入记名席时的确认内容。
    两百份记录里,没有一人同意取得不归的名称权益。
    反而每一份都明确接受了“见证不产生所有权”。
    他继续扩大抽样。
    五百份。
    一千份。
    结果完全相同。
    因为记名席入口只有同一版协议,任何人不同意“不产生所有权”,当时都无法进入。
    这不是需要逐个询问的模糊意愿。
    是系统已有的明确记录。
    周砚提交核验结论。
    【所有共同权益均由系统在见证行为发生后单方添加。】
    【添加内容与见证者原始确认直接冲突。】
    【该问题属于批量映射错误,不应由6843名个人逐一承担撤销成本。】
    平台沉默了三分钟。
    卖方授权进度停在百分之十一点七。
    随后,已经获得的八百多份授权全部转为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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