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把平台页面放大。
“现在争议的不是你们记不记得我。”
“是系统在没有询问的情况下,把‘记得’改写成了‘持有’。”
“不必证明你们从未参与传播,也不必删掉见证。只需要确认一件事——当时进入记名席时,有没有同意取得我的名称权益。”
第一名观众在原始记录下提交补充声明。
【我确认见过她使用“不归”。】
【我从未同意因此取得任何所有权、收益权或拍卖权。】
第二名跟上。
【见证记录保留,自动生成的共同权益不接受。】
第三名写得更直接。
【我记得她,但我不是卖家。】
补充声明很快超过百条。
系统没有将他们从卖方名单移除,只给每一份记录打上灰色标记:
【权益人提出放弃。】
不归立即纠正:“不是放弃。”
放弃,意味着权利曾经属于他们。
她在申诉页面写:
【本人异议对象并非权益人后续处分,而是共同权益的初始生成。】
【请平台证明任一见证者曾在知情状态下同意取得名称“不归”的部分所有权。】
【若无法证明,应删除错误权益记录,而非登记为权益放弃。】
平台要求提交样本。
周砚没有挑选已经补充声明的人,而是从六千八百四十三份原始记录中随机抽取两百份,逐一核对进入记名席时的确认内容。
两百份记录里,没有一人同意取得不归的名称权益。
反而每一份都明确接受了“见证不产生所有权”。
他继续扩大抽样。
五百份。
一千份。
结果完全相同。
因为记名席入口只有同一版协议,任何人不同意“不产生所有权”,当时都无法进入。
这不是需要逐个询问的模糊意愿。
是系统已有的明确记录。
周砚提交核验结论。
【所有共同权益均由系统在见证行为发生后单方添加。】
【添加内容与见证者原始确认直接冲突。】
【该问题属于批量映射错误,不应由6843名个人逐一承担撤销成本。】
平台沉默了三分钟。
卖方授权进度停在百分之十一点七。
随后,已经获得的八百多份授权全部转为黄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