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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铭这个人,实在机灵得很。
    他身单力薄,在这陌生地界,怀里却揣着一百两银子。走在街头,那种感觉,简直跟三岁小儿捧着金元宝穿行闹市没有两样,他很快想明白了这个道理。
    于是,那一百两银子他没怎么攒着,也没拿去做什么显眼的营生,而是利落地换了几样东西,一件普通的布衣,一匹好马配上好鞍,一把趁手的长刀,还有一件贴身能穿的软甲背心。
    有了这身,寻常人就算起了心思,也未必敢贸然来抢。沈铭把这些置办齐整,便头也不回地离开了会稽,策马径直奔北而去。
    他早打听过了,江北地界上,有一支起义军占据了亳州,势头正盛。沈铭早就想好北上投军,好歹有条出路。他自己带了一匹好马、一口刀,算是“自带兵马”了。他觉着,这样去投奔,应该没人会拒绝。
    果然,一切顺利。
    不过哪怕自己带了马匹兵器,到了军中依旧得从大头兵做起。沈铭也不急,该当值当值,该拼命拼命,半句多余的话都没有。他做事干净利落,从不拖泥带水,旁人避之不及的险事,他敢上,旁人偷奸耍滑的差事,他做得仔仔细细。就这么实打实干了大半年,终于被首领看在了眼里。
    这支起义军的首领姓杨,手下管着几千号人,在亳州一带也算一方人物。杨首领膝下有二女一儿。大女儿早已远嫁,小儿子却偏偏是个只知道吃喝嫖赌的酒囊饭桶,半点正事不干。只剩下小女儿还待字闺中。杨首领早就有心招个赘婿上门,既能留在身边使唤,将来也好帮衬着那份家业。
    自古至今,能吃赘婿这碗饭的,相貌必然不差。
    军营里能力好的人也有,长得英俊又能力好的人只有他一人了。最最关键的是,这小子逢人便说自己爹娘早亡,没有兄弟姊妹,孤身一人,无牵无挂,简直是天赐的赘婿人选。
    杨首领越看越满意,年底便做主把女儿许给了他,招沈铭入了赘。
    入赘就入赘。沈铭半点都不觉得丢人。对他而言,这非但不是屈辱,反而是一个再好不过的机会。
    至于杨二小姐喜不喜欢他,他压根不在乎。
    婚后,小姐闺房内,贴身丫鬟小杏一边替杨二小姐梳头,一边忍不住试探着说道:“姑爷真是一表人才,奴婢瞧着处处都好。小姐,就是这都成婚三天了,您怎么……还不跟他同房啊?”
    杨二小姐听到这话,心头火起,一句话也不答,抬手便将手里的玉簪子往梳妆镜上一丢,叮当一声脆响。她咬着唇,撇下小杏,径自去找自己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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