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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吃饱全家不饿,有什么好怕的?这些年死在我手上的权贵没有一百也有八十,你看我不还是好端端地站在这儿么?大不了就是个一换一,他身份越尊贵,我就觉得越划算!”
    他能豁达至此,倒是让秦风有些意外。
    不过细想也是,莫林江这悍匪的名头确实不是白来的。
    像他这种人你就不能把他得罪狠了,一条疯狗发起狂来,他没什么好顾虑的,可你顾虑的就多了。
    凌御海在这种人面前嚣张跋扈,纯粹是脑子不好使了。
    因为凌御海这种含着金汤匙出生的人,从小到大拥有得太多了。
    拥有的东西越多,就越是惜命。
    可莫林江不同,金钱、地位,对于他来说都是枉然。
    他活着,就是为了一口气。
    你让他气不顺了,他就能疯起来和你拼命,闹个两败俱伤也在所不惜。
    所以最后秦风只是笑着拍了拍他的肩膀:“行了,你最近可以先暂时修身养性,找你麻烦的那个人一时半会儿还没经历折腾你……”
    说着,秦风就把凌御海的事情说了一下,包括昨天凌御海绑架曾涵江孙女被他重伤的事情。莫林江听得瞠目结舌:“这京城来的少爷脑袋都会放屁么?这么能惹事?”
    “所以啊,你要是信得过我,就别虎头虎脑地找上门去自己报仇,之后我会告诉你该怎么做。”
    莫林江对秦风必须是一百个信任,想都没想就点头了。
    他的大本营虽说在云省,但也是川中发家的,在这里也有自己的人脉和关系,再调点亲信过来不成问题,随时为秦风待命。
    秦风也不含糊,现在正是要用人的时候,直接就应下了。
    不过在出门的时候,听说他是去见女人,莫林江还是按着他换了一身像模像样的西装西裤,还把自己手腕上的江诗丹顿摘下来戴在了他的手腕上。
    就这只表,放在一些城市直接可以买一间两居室了。
    秦风无奈地被推出门,一个滴滴打到了酒店门口。
    陈初晴正好在门口等着。
    今天的陈小姐仍旧火辣,七月的秋老虎都不如陈大小姐的一双美腿让人心火旺盛。
    她似乎十分热衷旗袍,今天也是。
    一身藏蓝色的旗袍,绣着非常简单的白花,开衩不高,但是腰身却足够迷人眼。
    黑色大波浪长发随风轻扬,时不时从胸前的波澜壮阔上擦过。
    这风撩的不是她的头发,而是周边无数男人的心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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