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心]A”】
夜间的凉风从山里卷来,带着泥土和植物的清新气味,沿着山脉与林道徐徐而下。一只负鼠从阴影中探出脑袋,准备往道中泥洼碰碰运气,忽然,它僵在原地,竖起耳朵。
是马蹄声,穿透雨后的潮气,从它的尾巴尖一路炸上耳尖。
迅速地,负鼠缩身窜回灌木深处。而几乎与这逃窜同时,踏着黑暗而来的骏马长腿一跃,轻盈起跳。
亚瑟的腰胯随腾跃自然地一起一伏,落地瞬间伸手进包,抓出那把特地留下的辣薄荷。黑朗姆闻到气味,高兴地慢了下来,亚瑟顺手拍了拍它脖子,试图平复下自己莫名加快的心跳。
并不是重返作案现场的刺激。毕竟他们时间和路线规划得极好,又已经离草莓镇这么近,既能说追击未果返回,也能说追迷了踪迹,任谁盘问都能圆得天衣无缝。这是种更微妙的东西。像有人在他心里点了盏灯,就那么亮着,而他就这样赶了回来。
蠢得可以。
他不该这样。他手上有硝味,身上再怎么干净也染着汗味、泥味和马味,况且,他也不确定古斯究竟听到多少。亚瑟低头看眼自己身上的马甲和衬衫,犹豫片刻后解开两粒纽扣,继而又想起,自己回的是个该死的宴会,只好再扣回去。
但这样感觉更不对了。亚瑟翻找了下马鞍包,拎出那块蓝缎子领巾。古斯叨咕过这蓝很衬他的眼睛,刚好也适合扮作体面人。不过,林子黑,还要留意路况,不好确认结打得如何,只得先垫进外套里。接着,他单手摘下帽子,犹豫着按印象里的手法,把头发往后捋过,又往额前扒下两丝。
“……该死。”
亚瑟咕哝一句,愈发觉得自己蠢得冒烟。他早不是十六七岁的愣头青,也不是二十出头不知天高地厚的毛头小子。他抢过银行、火车和无数马车,有过失败的感情和已在六尺之下的家庭。达奇需要他卖命,整个帮派指着他照看——
见鬼。现在要照看的何止是帮派。那些伙计们,哪怕是七岁的杰克,都比那混账省心。
亚瑟摆弄着领巾边缘,努力回想古斯的手法,耳边却捕捉到一连串有节奏的蹄音。有人过来了。在这该睡觉的时分。不知是草莓镇警长的走狗,还是鼻子比猎犬还灵的赏金鬣狗。几乎是下意识地,亚瑟摁上左轮,黑朗姆的步子随之更稳。
那蹄铁叩击声更近。是那种既不收马力也不考虑换道的奔法。深夜这般策马,要么十万火急,要么活腻歪了,再或者……
鬼使神差